云南2项获“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奖
10县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
2017年10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7年中国人居环境奖获奖名单的通报》(建城〔2017〕224号)、《关于命名2017年国家园林城市的通报》(建城〔2017〕225号)决定授予云南省2个项目获“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奖、10个县城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各地结合2016年5月全省启动的建设“七彩云南、宜居胜境、美丽家园”为主题的新一轮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紧紧围绕“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七改三清”的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城市空间宜树则树、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花则花、宜林则林,因地制宜开展增绿提质,大幅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建成区绿地率、绿视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有效提升了城市品位和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各地政府申报、省级专家实地指导、省级专家初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综合第三方调查、国家专家实地考查和综合评议结果,昆明市水源开发及供水设施建设项目、保山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获2017年“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奖;富民县、宜良县、马龙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昌宁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镇康县、大姚县等10县被命名为2017年“国家园林县城”。

重庆专家检查组在马龙县听取规划汇报

马龙县汇龙溪湿地公园一角

镇康县县城鸟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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