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
一、事项名称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丙级)行政许可事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三、申请条件
(一)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备注:
1.所有专业技术人员须仅供职于本单位;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
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4.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四、办理材料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带条形码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可通过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进行填写、申报、打印;
(二)工商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及工作简历;
(四)专职人员应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近3个月以上的缴费明细等证明材料;职称评审不在本单位所在城市的人员应有原职称评审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需注明原单位联系人及固定电话);
(五)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注册规划师注册证书、身份证等);
(六)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七)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包括技术、质量、财务管理等方面);
(八)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发票和办公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需同时报送出租、出借方的产权证明);
(九)《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两份,附件及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彩色打印)一套。
备注:
1. 规划编制单位需重重新配置身份识别锁(紫色);
2. 申报材料中的原件经政务服务中心接件窗口与复印件核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核验条章后,退还申请单位。
五、办理地点
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七、联系电话
0871-64321358、64321368(传真)
八、办理流程
(一)系统网上登录
规划编制单位首次使用系统申报,需先进行“企业注册”,获得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方可进行企业、人员、资质申报管理等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
打开IE9或以上版本IE浏览器,访问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在“办事大厅”→“企业行政许可事项”(15项)→“城乡规划司(2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在线申报”→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初始注册与登录界面。
2.企业注册
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注册与登录界面,点击“企业注册”按钮,进入注册界面,插入网络身份识别锁,填写相应的注册信息,填写时需注意正确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注册成功后,用户名固定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并与身份识别锁绑定,确保信息的唯一性。
3.企业登录
在登录界面,需注意以下几点:①点击“下载身份锁驱动”安装并运行锁驱动;②将身份识别锁插入USB口;③设置受信任站点(设置方法:菜单栏中“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受信任的站点”→“站点”,输入http://www.mohurd.gov.cn/,点“添加”,然后确定退出);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登录。(注意:点击“登录”按钮后,窗口自动关闭则表示您的IE浏览器设置了“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在浏览器中找到“工具”菜单栏,将“弹出窗口阻止程序”设置改为“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
4.配置身份识别锁
需配置身份识别锁(紫色),规划编制单位可联系技术支持单位进行身份锁的配置,联系电话:010-88018266、88018268,或登录北京信源公司(http://www.ccir.com.cn/)官网首页进行配置。
(二)填报电子资质申请数据
企业登录系统后,可参阅“首页”→“帮助”中的“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操作说明-企业版”,先完善“资质申报”中的“企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这两个基础模块中的内容,然后在“资质管理”→“资质申请”中新增资质申请数据,并进行填写、上报。(注:2014年资质换证申报的“申请类别”填写“延续”,其他申请事项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填写)
(三)上报书面申请材料
规划编制单位通过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上报资质申请信息后,还应当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书面申请材料。
1.访问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在“资质管理”→“资质申请”中,将上报的资质申请数据选中,然后点击“打印资质申请表”,即可打印带条形码的资质申报表。
2.按照要求准备其它附件材料并装订成册上报。
(1)申请:申请单位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完整性审查,核验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加盖核验条章。材料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办理接件手续并向承办处室转送申请材料;
(2)审查及公示:承办处室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予以许可的在规定的网站中进行公示(5日);
(3)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经承办处室审查并报厅领导签批后,将资质证书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书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由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
九、办理时限
1.承办处室在窗口送达申请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或者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送接件窗口;
2.承办处室在下发受理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除外)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将资质证书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书送接件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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