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施工图审查
二、设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3.《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3号)
三、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取得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政策材料并完成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的,可申请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必须先勘察后设计。
四、办事材料
(一)勘察文件施工图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政策性资料(立项批复或投资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勘察合同、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相关授权书和承诺书等);
2.勘察文件施工图电子文档(包括勘察报告、勘察纲要、勘察任务书等,以上资料须加盖勘察设计单位电子出图章) ;
3.其他审图相关材料电子文档;
备注:第1项通过申报系统进行上传,实际送审材料根据项目类型、项目性质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送审。
(二)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政策性资料(勘察审查合格书、立项批复或投资备案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复、抗震专项审查、设计合同、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相关授权书和承诺书等);
2.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包括各专业设计文件、节能、绿建等,以上资料须加盖勘察设计单位电子出图章) ;
3.其他(勘察报告等)审图相关材料电子文档;
(备注:第1项通过申报系统进行上传,实际送审材料根据项目类型、项目性质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送审。)
五、办理地点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409室(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业务负责人:陈宏玲
联系电话:(0871-64333529)
八、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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