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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城镇住房保障领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做好全省城镇住房保障领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前,是“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且正值返程高峰期。全省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工作属于疫情防控重点领域,涉及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拆迁群众以及房建市政建筑工人等,人群来源多样且易聚集,流动性较强、传播风险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系列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全省住房保障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住房保障现场活动

    为避免人群聚集,有效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即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前,暂停公租房保障资格窗口申请受理;暂停公租房选房、摇号、签订合同、入住和租赁补贴发放等需住房保障家庭集中现场办理的办事方式;暂停公租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对已不符合公租房实物保障家庭清退工作;暂停关闭公租房小区文化娱乐等人员集聚场所,停办聚会宴席等活动;暂停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拆迁意愿征询、入户调查、协议签订、分配入住等。

    二、加强疫情排查和管控

    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前移疫情防控关口,督促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及运营管理单位加强与属地街道、社区的信息互通、工作联动,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重点疫区返滇人员以及有过密切接触者要建档立卡,实施跟踪管理和服务,并要求其自我隔离14天,相关信息要及时报送属地镇街和社区;对行政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点等住房保障服务窗口的办事柜台、自助服务设备开展全面彻底消毒和定时杀毒。各地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做好自身防护工作;要制定住房保障服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根据当地防疫等级调整管理要求,细化明确针对不同突发情形的分类处理方案;要加大对抗击疫情的正面宣传,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三、统筹兼顾科学调配

    在线下业务暂停期间,各地要做好值班值守,及时公布咨询热线,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已开通网上办理住房保障业务的城市,要加强网上办理的指导工作,实行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并完成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公租房租金缴纳等相关事项,做到工作不乱、保障不断。对棚户区改造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要严格按照当地要求,科学调整项目建设进度。

    联系人及电话:冉大山(13608819624)、钏林(13577060708)。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城镇住房保障领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pdf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