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权责事项“清单式”管理。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梳理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部审批事项、随机抽查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证明材料清单等,规范权力运行。目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职权、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由269项压减至129项,压减率达52%。清理中介服务,取消“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等中介服务事项。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方式,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等6个中介服务事项改由申请人自愿选择中介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多证合一”,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等4个事项纳入涉企证照整合事项。在18个国家级开发、开放试验区积极开展全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等4个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等改革试点事项办理。
(二)深入推进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报请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0号),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目前我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12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90个工作日。梳理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91项,通过告知承诺制、内部协作等方式,减少、合并20多项,事项削减率27.78%。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申请材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通过信息共享、减证便民等,材料由原来的989项减少到465项,精简率47%。印发了《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等23个政策文件,基本确立了规范审批运行的“一套机制”。会同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的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监管平台顺利对接,截至2019年底,全省16个州(市)87个县(市、区)已上线审批项目625个,力争2020年3月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上线并实现在线审批。公布了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24项,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了投诉建议模块,公开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畅通咨询投诉反馈渠道,强化事中事后及信用监管。
(三)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2019年以来,共组织26个督查组,对全省16个州(市)74个县(区)在建项目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128个,下发执法建议书26份,隐患整改通知书64份,积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开展“挂证”专项整治,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标段)7809个、建设单位5629家、施工企业5827家,依法依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房地产领域防范非法集资、房地产乱象整治,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等热点问题整治、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问题化解工作,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共排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1793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43起,受理投诉举报件66起,调查处理63起。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推进立法工作。一是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立法,报送了修订《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和制定《云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办法》两件立法项目,《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已经征求了各州、市、有关部门的意见。二是对涉及我厅工作的91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严格落实“三统一”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定了《关于印发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建规〔2019〕2号)等3件厅规范性文件,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进行了政策解读。
(三)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是组织对本厅印发的75件厅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对12件规范性文件和3件其它文件宣布失效。二是按照省人大、省司法厅及相关部门要求,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现行开放政策、外商投资、政府投资条例、涉民营经济发展、军民融合发展、产权保护、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
三、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切实落实厅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坚持集体领导,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机制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全力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印发了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意见,明确了决策事项范围,规范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要求,对11件重大行政决策、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7件政策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11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决策咨询、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年组织法律顾问参与案件研讨和法律咨询50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全省有16个州(市)、49个县(市、区)出台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16个州(市)及101个县(市、区)均成立了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城市管理执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会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11个区(市)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昆明市和40个县(市、区)完成了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报请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4号),努力推进数字化城管平台、城市网格管理体系、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标准体系等工作,逐步实现全省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
(二)重点执法领域执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保留15项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办理的行政许可共35966件;直接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2件,已全部办结。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了《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执〔2019〕143号)、《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职责和任务细化分工的通知》(云建执〔2019〕171号),组织召开全省三项制度培训视频会议,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及城市管理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重新梳理报送了省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报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在厅门户网站上公示了包括厅机关在内的4个执法主体。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坚持培训考试后持证上岗,组织了两批共48名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网上考试。三是向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了全省住建系统5403名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四是印发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通过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共对2件行政处罚、91件不予行政许可、496件行政许可撤销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五是组织法律顾问对2018年度已结案的37卷执法案卷进行了抽查评查,梳理反馈问题18条。
(五)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随机抽查事项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随机抽查工作开展。制定了《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及时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专家库”,基本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2019年共对612家企业、724个项目、3.2万名执业人员进行了抽查检查,及时通报和反馈检查结果,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做好行政复议工作。2019年共受理8件行政复议案件,除1件申请人撤诉终止审理、1件中止审理外,其余6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二)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解释与造价争议协调工作的通知》(云建科函〔2019〕190号),规范全省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解释与造价争议协调工作。
(三)规范信访工作。积极妥善地处理信访诉求,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共受理信访事项644件(网络信访件348件、人民网来信5件、来访296件),办结644件。接待来访群众329人次,接受依申请公开事项38件,均全部办结。对《金色热线》直播期间28位群众所提出的问题,一对一做好解答与回复处理工作。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财管物,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围绕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企业资质和执业资格审批等关键行业,以及资金使用、执法监察、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点环节,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二)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压实办理责任,多措并举推动,84件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主办的17件建议和23件提案办理协商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办理工作得到了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充分肯定。
(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今年收到行政应诉案件2件,人民法院均作出维持我厅行政复议决定的判决。
(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公布投诉地址和举报电话64320983,在厅网站上设立了云南省城乡建设执法违规举报信息系统,共收到举报60件,对群众举报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调查并回应,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府网站、厅门户网站和12个政务应用系统发布信息11356条;参加新闻发布会16次,发布解读稿件7篇;通过“12345” 政务查询专线、省政务信息在线解答系统、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问题656次;公开全年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信息38条;公开住房保障法规政策、工程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项目选址意见信息75条;公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6735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信息34件;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5件。
七、提高住房城乡建设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先后通过厅党组会、厅务会、厅长办公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等组织学法7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精神,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活动,专题学习《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法规。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先后组织厅内63名领导干部调整任用前法律知识考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3月20日,组织全厅领导干部开展了宪法宣誓,12月9日,又组织了7名选调生和军转干部开展了宪法宣誓。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一是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编制了《2019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对全年普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通过法治培训、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和法宣在线、干部在线、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信息平台推动全员学法,邀请省委党校王国忠教授就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行专题辅导,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宪法意识,增强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意义的认识。三是印发了《法规工作文件汇编》600余本,发至州(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工作。
(三)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编制了《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党内法规、与住房城乡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内容细化成21项普法工作任务,分解到18个处室及3个厅属单位,明确了普法内容、责任处室、普法重点和工作要求等,压实普法责任。各责任单位结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检查等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二是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工作,紧紧围绕12月4日国家宪法日、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10月1日《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等时间节点,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和《行政复议法》知识问答等普法宣传活动。三是组织参加第十三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四是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尤其是厅门户网站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