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建规〔2023〕2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昆明市水务局,楚雄州水务局,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截至2023331日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废止、失效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详见附件)。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9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3

2.云南省农村住房通用图制定和推广使用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7

3.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告第29

4.云南省城镇特色规划编制暂行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31

5.云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48

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阳光规划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7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