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和修改有关文件的决定

云建规〔2020〕2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昆明市水务局,楚雄州水务局,有关企业:

为维护法制统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以下文件予以废止和修改:

一、废止《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43号)和《云南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3号)。

二、修改以下文件

(一)修改《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2号)

将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办理在建项目安全监督手续”修改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将六十一条中“住房城乡建设部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修改为:“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学习交流标准化工地”。

(二)修改《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云建设〔201976号)

删除第三部分第三项中“网址:http://www.ynjst.gov.cn:84,”。

将第三部分第五项内容修改为:“(五)严格施工图审查程序。结合住房城乡建设、人防部门的管理需要,在现有施工图审查工作流程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建设单位应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

审查合格的,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合格报告应包括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内容,管理平台自动将审查结果和有关资料按照管理权限报住房城乡建设、人防部门存档备案,审图机构按照资格许可范围,审查合格后,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审查结果负责。属于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依法依规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行政许可。

审查不合格的,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并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通过管理平台报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部门。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发现有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情形的,应当终止审查,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依法按流程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施工图审查时间。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后,应按规定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作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行政许可的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行政许可的实施、需开展专家评审的情形和流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具体办法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519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