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云南省实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电子证书的函》(建办市函〔2021〕329号)《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服发〔2020〕2号)要求,决定对我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
二、种类及样式
电子证书分为批准件和使用件两种。电子证书以加盖审批部门电子签章的OFD格式电子文件为载体,大小为A4(竖版)(具体样式详见附件)。
三、使用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批准件适用于宣传、展示等非经营性活动;使用件适用于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或咨询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企业在经营活动前,应主动出示电子证书使用件。如使用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或超过使用期限的,使用件无效。
四、申领
(一)批准件。申领人登录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资质证书管理”中下载电子证书批准件。
(二)使用件。已生成电子证书批准件的企业可申领电子证书使用件。申领人登录管理系统,在“资质证书管理”中,按照提示填写使用用途、使用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后即可生成下载。
五、查询验证
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或在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信息查询栏,可查看企业资质证书的详细信息。
六、监管
企业资质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企业资质被注销、吊销、撤销的,其电子证书将不能下载。
企业、个人等伪造和篡改电子证书信息的,证书一律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已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需登录管理系统,在“资质证书管理”中点击“换领电子证书”,按照原纸质证书的信息仔细核对后上报,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要求审批,待批准后方可生成电子证书。在换领电子证书期间,应及时登录管理系统,在“电子证书审核”中,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及附件,仔细核对确认后同意换发电子证书。
(三)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持纸质证书的企业在办理资质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核定、信息变更等业务后生成电子证书,原纸质证书同时作废。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彭才能,0871-64320542、64618387。
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样式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样式
一、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一)批准件
(二)使用件
二、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一)批准件
(二)使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