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建筑设计中突出云南地域特色的指导意见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建筑设计单位:
在建筑设计中突出地域特色是指结合云南省民族、地域建筑传统特点进行的设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云南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新时期“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在建筑设计中突出云南地域特色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建筑设计中突出云南地域特色重要性
一个好的建筑创作,一定是深植于传统文化、地域特征的作品。近年来,虽然我省建筑设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城市建筑仍然存在贪大、媚洋、求怪,缺乏文化底蕴与地域特色,追求开发强度,忽视宜居环境,追求外形古怪,忽视功能使用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主要功能区块、主要景观、主要建筑物的设计,体现城市精神、展现城市特色、提升城市魅力”。建筑特色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美丽云南的重要元素,在建筑设计中突出云南地域特色对于传承和发掘云南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提升城乡综合建设水平及内涵,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加快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城镇建设能否满足城市规划及城市设计规定要求,使现代建筑与地域文化有机联系在一起,建筑设计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在建筑设计中突出地域特色,对于创建更具生命力的建筑、提升城镇化品味和质量、提供舒适宜居环境起着重要作用。
二、积极开展城市设计
(一)积极探索和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城市设计应统筹城市整体平面、立体空间、建筑体量、色彩、天际线、景观绿化等要素,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各地应组织规划、设计单位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探索、制定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和培育城市设计队伍,加强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街区和城市保护区的城市设计工作。
(二)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城市设计中的作用。各地要积极支持建筑设计单位参与城市设计工作,确保城市设计内容中的整体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景观风貌城市设计、旧城改造城市设计、街区城市设计、干道城市设计以及重要公共设施实现建筑与环境、建筑与技术的综合协调。
三、建筑设计突出地域特色
(一)制订建筑设计地域特色指导体系。各地区应按照“一个目标,两条线索,三个层次,四个方面”要求,有序推进建筑设计地域特色指导体系的建立。
一个目标:打造“一域有风情,一路有风景,一城有记忆,一方有乡愁”的城乡特色规划设计目标。
两条线索:地理气候特色线索与文化特色线索相结合。地理气候特色线索是指:气候生态、地理地貌、地质水文、土壤植被、物产交通、经济民生等;文化特色线索是指:民族文脉、历史传承、群体记忆、风俗习惯、时代面貌等。
三个层次:根据“发展层次、区位层次、规模层次”不同,分层分级确立各州、市、县、乡(镇)的地域特色要求。
四个方面:“植根地域、彰显文化、强调特色、融入时代”,四个方面统筹要求。
各地制订建筑设计地域特色指导体系要参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云南省各地区传统建筑地域特色概览》(附件1)。
(二)要坚持把适用性与宜居性放在首位。居住建筑方案应从传统民居中吸收经验,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公共建筑必须突出适用性,在适用美观的基础上,注重节约和绿色,体现文化特色。
(三)要重视建筑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设计要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依山就势,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建筑中,使建筑与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防止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过度挖填,破坏山体植被等自然生态环境的现象发生,减少人工水体景观,保护原有河流、湿地等具有排洪、蓄水功能的自然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
(四)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要认真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规划,特别是在历史文化街区老城区改造及村镇建设中,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利用,通过加固、改造利用有价值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完善基础设施,恢复老城区、传统村镇的功能与活力。
(五)鼓励建筑特色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BIM设计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各地要结合自然气候特点,积极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被动式节能建筑等与云南地域相适宜的技术。
四、加强特色建筑设计管理
(一)要切实加强各审批环节的管控。重点在于建筑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的技术审查把关。大型公共建筑、重要城市节点建筑属于对城镇景观有较大影响的建筑群体,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注重在文化传承,彰显特色等方面的审查,对上述重点项目的具体要求为:一是在设计方案竞选环节,应设置本土建筑特色评分权重。二是规划审批阶段,按照《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细则及规划报建范本》《云南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及审查要点》要求。符合各层级规划及城市设计相关规定,满足对建筑特色、风格、色彩、高度、体量等的控制要求。三是初步设计阶段应检查规划和方案设计阶段提出的地域特色要求是否得到进一步落实,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城镇的城市特色规划设计控制要求。对方案设计阶段地域特色要求不明确的,初步设计阶段参照《地域特色审查要点》(附件2)进行审查。
(二)要严格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一是确保初步设计关于建筑特色审查意见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审查人员的建筑特色设计技术培训,提高审查人员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
(三)要优化和改进建筑设计招标工作。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不能以摇号或低价中标方式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建筑方案评标,应当严格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以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投标人的业绩、信誉,设计人员的能力为依据,确定评标分值比例进行综合评定。设计方案的优劣在评标分值中的比例不得低于85%;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费用等商务部分在评标分值中的比例不得超过15%。设计方案的评标分值中,应当保证建筑特色占有不少于20%的分值。
加强评标专家队伍管理,建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应是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坚决纠正和杜绝外行评内行的不合理现象。大型公共建筑、城市重要节点建筑及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
(四)加强建筑特色设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建筑评论、特色设计创新等学习交流,重视对地域民族特色和绿色设计理念和绿色建筑适用技术的探索研究。提高建筑特色设计理论修养和创新能力,着力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继续开展云南设计大师评选。
(五)发挥建筑设计大师作用。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建筑设计方案评标要优先邀请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国家和省级建筑设计大师参加。由国家和省级建筑设计大师领衔创作的建筑设计方案,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阶段试行免审制度。
(六)建立大型建筑使用后评估制度。围绕“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方针,对大型建筑项目建筑功能、交通及停车、建筑外观和周边街区环境、风貌的整体融合等指标进行评估,从提高建筑品质的角度延长建筑寿命。城市改造与发展中,要按照资源节约和绿色环保的要求,加强对既有建筑在使用寿命期内的运营与维护,不得随意拆除。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设计单位、行业协会及学会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创新建筑设计管理工作方式,大力倡导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设计创新创优,为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镇化质量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云南省各地区传统建筑地域特色概览
2.云南省建筑地域特色审查要点
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附件1
云南省各地区传统建筑地域特色概览
特别说明:云南省各地区传统建筑地域特色丰富多样,在严格意义上,并不能以行政区划简单区分,但为了便于参考与细化,特作以下粗略梳理。
1.昆明地区
昆明地区传统建筑特色与当地四季如春的气候条件关系密切,传统文化以滇中汉族与彝族融合文化较为明显,历史资源以滇池流域古滇文化对建筑风格的发展影响有待挖掘,民居传统属于以“一颗印”为代表的滇中“紧凑生长”合院式建筑文化核心区,有用地紧凑、轴线对称的特点,内长外短硬山坡顶等传统建筑特色较为常见,建筑形式适应于高原中高日照、中低气温、干湿季明显、瞬时风速大等气候特点。建筑色调倾向中性暖灰,外墙常见土黄色。
2.曲靖地区
曲靖地区传统建筑特色以滇中汉族传统院落为主,传统属于滇中“紧凑生长”合院式建筑文化区及会泽亚区(会泽县城遗存的外省会馆颇具特色),历史资源以西南夷分支爨(cuàn)文化对建筑风格的发展影响有待挖掘。建筑形式适应于滇东温和平坝气候特点。正房入口内凹、猫拱墙等传统建筑特色较为常见。建筑色调倾向暖灰、灰白。
3.玉溪地区
玉溪地区传统建筑特色较为丰富,以滇中“紧凑生长”合院式特色为主,并有彝族、傣族、哈尼族、回族、蒙古族等区域性民族装饰特色,既有滇中“一颗印”,又有平顶土掌房(如元江、新平、峨山)。建筑风格与当地地理地形气候及民族风俗传统均有明显相关性,例如当地“一颗印”较昆明地区造型显得更加封闭。玉溪地区建筑色调倾向中性暖灰。
4.红河地区
红河地区传统建筑特色较为丰富,在中暖平坝地区的“紧凑生长”合院式亚区(以建水、石屏为代表,含蒙自等地),院落较大,建筑装饰极其丰富,屋面反曲的民居院落颇有特色,多见中西合璧的特色。干热地区的“平顶土掌房”(如泸西南部)及“坡顶土掌房”(如红河、绿春、元阳),以及温热地区的“混合式干阑”(如金平、河口)建筑特色类型均有分布,部分口岸地区有外来建筑文化影响(如河口县城和滇越铁路沿线法式建筑遗存),建筑风格特色丰富多样,主要与当地多样化的气候、民族文化及历史变迁关系密切。建筑色调倾向暖灰、灰白、土黄色系。
5.文山地区
文山地区传统建筑特色主要有“紧凑生长”合院式(如文山、砚山、丘北)及东南部“混合式干阑”(如马关、麻栗坡、广南、富宁)等建筑风格,其中“混合式干阑”民居常见直上二楼入口颇有特色。文山地区传统建筑特色主要与当地民族文化及气候、地理条件相关联,建筑色调倾向暖灰、灰白色系。
6.普洱地区
普洱地区文化多样性特征显著,地理地形、气候、民族类型较多,因此建筑风格多样,既有“紧凑生长”合院式传统建筑风格(如思茅),又有“高敞干阑”式建筑(如孟连)、“低足干阑”式建筑(如澜沧、西盟)以及坡顶土掌房(如江城)等建筑风格,建筑类型与当地民族文化及气候、地理条件息息相关。建筑色调倾向依不同建筑风格材料而异,建筑中民族符号、图腾等象征性特征较有特色。
7.楚雄地区
楚雄地区传统建筑特色以滇中“紧凑生长”合院式(如武定、禄丰等)特色为主,西部向“坊坊相接”合院式变化过渡(如楚雄、南华),其它部分地区分布有井干式(如大姚)及平顶土掌房(如双柏)等建筑特色类型,建筑风格与当地气候及民族文化关系密切。建筑色调倾向土黄、暖灰系列,部分地区建筑纹饰色彩倾向较浓烈(如红、黑、黄纹饰)。
8.大理地区
大理地区传统建筑特色主要以白族民居为代表的滇西“坊坊相接”合院式建筑风格为主,部分地区有彝族、回族建筑特色装饰(如漾濞、巍山等),历史上南诏、大理文化传承深厚,苍洱风景秀丽。建筑材料体系常见砖木、石木及生土木构架等类型,白族民居建筑特色鲜明,硬山坡顶,坊坊结合部封火墙千姿百态,檐口细部丰富,建筑木作及门头、立面等装饰丰富细致,照壁特色最为显著,整体建筑色调倾向灰白色系。
9.丽江地区
丽江地区传统街巷与建筑特色明显且保留较好,以纳西族传统民居为主的丽江地区“坊坊相接”合院式亚区建筑风格为代表和坡地河道有机结合,部分地区兼有滇西北井干式建筑风格(如宁蒗)。作为茶马古道文化的重要区域节点,丽江地区传统建筑风格古朴淳厚,纳西族传统民居特色鲜明,建筑样式与当地地理气候、文化宗教、生产生活方式有密切相关性。民居悬山坡顶“悬鱼”封檐、建筑山墙处理上虚下实大木作较有特点。建筑色调倾向土黄及灰白色系,木作部分常见暗红。
10.保山地区
保山地区传统建筑特色大多以滇西“坊坊相接”合院式为主,相对大理地区较为简洁。腾冲、龙陵一带为“紧凑生长”合院式亚区,正房立面处理独特,并结合有干阑式风格,有较明显的汉族与当地少数民族文化融合的特征,建筑风格与当地温暖湿润的平坝气候及民族融合历史传统相关联。建筑色调倾向灰白色系。
11.临沧地区
临沧地区传统建筑特色以滇西南“低足干阑”式(如沧源)及“坊坊相接”合院式(如临沧北部地区)等建筑特色较为显著,建筑风格与当地民族文化及气候、地理条件的多样性相关联。建筑色调倾向依不同建筑风格而异,建筑中弧形端部及民族符号、图腾等象征性特征较有特色。
12.西双版纳地区
西双版纳地区传统建筑特色鲜明,以傣族、基诺族、布朗族、哈尼族等滇南少数民族特色为代表的“高敞干阑”式建筑风格为主,大屋顶、底层架空、墙顶一体、端部进出等建筑形式颇有特色,建筑风格依不同地理地形、气候条件及民族传统而有较大形式差异,宗教建筑对当地整体建筑风格有较大影响。建筑色调倾向灰、暖灰、金黄、白等色系,部分地区建筑色调较鲜丽明快。
13.德宏地区
德宏地区传统建筑特色主要有滇西“高敞干阑”式建筑(如芒市、瑞丽)及滇西“低足干阑”式建筑(如陇川),民族特色风格明显,建筑样式与当地气候及地形条件相适应。当地“高敞干阑”式建筑特色浓郁,建筑色调较鲜丽明快,墙面装饰纹理丰富多样,“低足干阑”式建筑具有“长脊短檐”的特征。不同民族对色彩偏好有所不同,常见黄、红等色调。
14.怒江地区
怒江地区传统建筑特色以滇西北“低足干阑”式建筑(如福贡、兰坪、泸水)及滇西北井干式建筑风格(如贡山)为主要特色,其中,“低足干阑”式建筑采用“千脚落地”利用地形。怒江东南部分布有滇西“坊坊相接”合院式建筑风格。怒江地区建筑风格多样,与当地明显的垂直气候及地形地貌关系密切。建筑色调倾向暖灰色系。
15.迪庆地区
迪庆地区传统建筑特色主要有以藏族民居为代表的滇西北“碉房”及“土库房”(如德钦、香格里拉)、滇西北“井干夯土墙”混合式(香格里拉)及滇西北“井干式”建筑(如维西)等特色类型,碉房及土库房主要分布于干冷地区,井干及井干夯土墙混合式主要分布于高寒地区,井干夯土墙混合式建筑加有“闪片”屋顶,建筑风格与气候、民族文化、建筑材料等因素密切相关,高海拔建筑风格明显,除民居外,宗教建筑亦对当地建筑风格影响较大。建筑纹饰及内部装饰丰富,建筑色调较浓烈,常见白、红、黑等色调。
16.昭通地区
昭通地区毗邻四川与贵州,传统建筑特色以“三川半”穿斗合院式较为明显,部分区域存在较有特色的少数民族住屋类型。建筑风格与川南、黔西地区有共通交融之处,具有乌蒙文化特征,北部沿江地区与当地夏热冬暖山川峡谷环境相适应,南部平坝及山区冬季气候寒冷,建筑外立面较为封闭。昭通地区建筑色调倾向暖灰、暗红。
附件2
云南省建筑地域特色审查要点
序号 |
项目 |
审 查 内 容 |
1 |
建筑特色设计总体要求 |
建设项目应体现项目所在地的地域特点和民族传统建筑文化。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小品等应具有体现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特色、民族特点外观造型要素,同时能体现时代特点,达到建筑外装修、装饰及色彩等风格的协调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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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布局 |
建筑布局应结合地形和周边环境灵活变化,形成空间丰富、组合自然的有机组团。应借鉴当地建筑布局肌理,体现传统地域建筑总图特点。不建议行列式,机械式重复布置建筑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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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造型、质感与色彩 |
3.1、建筑设计应当具有体现当地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特色的造型元素;
3.2、建筑特色造型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不得擅自破坏或加盖简易建筑物、构筑物、铁塔、水箱和其他设备;
3.3、低层、多层建筑应设计具有当地特色的屋顶造型,建筑檐廊、门厅、雨蓬、屋顶楼梯间、屋顶设备间以及建筑和场地出入口也应有对应造型装饰;
3.4、中高层、高层建筑可以用多种形式体现地域特色,但应具有当地特色识别性;
3.5、应结合当地特色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建筑色调,建筑色调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原则上不应使用对比过于强烈、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的色彩;
3.6、临街建筑原则上不宜设计与使用普通的釉面瓷砖墙面。城市住宅建筑的临街立面不宜设置敞开式生活阳台;
3.7、建筑需要设置空调外机箱、商业广告位、单位店铺标识牌、太阳能集热板、水箱、铁塔、构架、设备、管线、管道等附属设施的,其设置应进行美化或隐蔽处理及一体化设计;
3.8、城市水域、公共绿地周边建筑以及商业文化建筑、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周边建筑、标志性建筑物的建筑造型轮廓、屋顶和特色化构件应设置夜景装饰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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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共设施、绿化及园林小品 |
4.1、凉亭、报刊亭、岗亭、护栏、花池、树池、围墙、垃圾箱、垃圾房、公共厕所、大门、变(配)电室、路灯、街道小品、雕塑、公交车站、宣传公告栏、指示牌等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造型或装饰图案,应体现当地特色。
4.2、绿化应优先选用本地植物,树种配置应以本地高大乔木为主,植栽应体现多样化的自然生态绿化效果。露天停车场应结合绿化设置。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设置大面积的裸露场地;
4.3、建设项目配套的桥梁、天桥、隧道、挡土墙、护坡、电力设施、开关站、抽水泵房、防洪堤坝、燃气储备站、引水渠等市政基础设施,在不影响正常使用和符合国家标准与规范的原则下,应符合当地特色要求或进行生态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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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紧凑生长合院式:一般指云南地区受汉文化影响的合院式传统建筑类型的一种变异类型,主要以昆明及滇中地区“一颗印”为代表(核心区),以及建水、石屏、蒙自地区、会泽地区、腾冲地区等均有紧凑生长合院式亚区或亚型分布。
2.坊坊相接合院式:属于合院式传统建筑类型的一种变异类型,主要分布于滇西地区,主要以大理地区“三坊一照壁”为代表,以及丽江地区纳西族合院式传统民居也属于此类型。
3.穿斗合院式:指滇东北与川南毗邻地区以穿斗式木构架为特征的合院式传统民居。
4.土掌房民居:土掌房民居是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民居形式之一,土掌房一般是以木柱承重、土墙围合的夯土房屋类型,屋顶一般以木制密楞上铺柴草抹泥而成。云南地区土掌房可细分为平顶土掌房、坡顶土掌房、土库房、碉房4个基本类型。
5.干阑式民居:干阑式民居是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民居形式之一,干阑式民居分上下两层,上层供居住,底层架空堆放杂物或圈养家畜,传统建材以竹、木、草、瓦为主。云南地区干阑式民居可细分为高敞、低足和混合3种形式。
6.井干式民居:井干式民居是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民居形式之一,是以圆木或方形木料扣成“井”字形,层层交叉堆砌成房屋底架和墙壁,再加顶盖而成。云南地区井干式民居可细分为滇西北井干式和井干夯土墙混合式。
7.长脊短檐: 是屋面的结构形式,为倒梯形屋面,屋脊长于屋檐和两端略向上翘起的正脊,是景颇族民居形式的一个显著特征,它体现出对早期干栏屋顶形式的一种文化承接,这在中国传统民居建筑中是独一无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