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4年7月1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建规〔2024〕2号),以下简称《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细则》起草背景
为加强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作为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危险源,从2005年开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塔式起重机实施备案管理,2008年建设部第166号令颁布后,将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管理下发到州(市)。随着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的建筑起重机械数量逐年增加,需要主管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规范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防止事故发生。但目前我省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方式、手段还比较滞后,信息不能全面共享,各州(市)的管理尺度不一,降低了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效能。为加强规范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需制定《细则》,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统一管理标准、强化管理效能,防止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
二、《细则》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制定。《细则》未突破上位法限定,只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内容、程序、方法等进行了规范,并根据上位法的要求,对人员配备标准进行了细化明确。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细则》由总则、各方主体安全责任、设备产权备案及变更、设备租赁、设备安装与拆卸与验收、设备检验、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设备延期报废与注销、设备事故预防与处置、设备资料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12个部分组成,共分为12章41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国家目前未纳入特种设备管理,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设备进行了明确。如,《细则》增加了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作为建筑工地常用升降设备设施可参照本细则相关条款进行管理。二是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如,《细则》对建设单位、检测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一体化单位安全职责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予以明确,做到安全生产闭环管理。三是对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如,《细则》对设备产权备案及变更、设备租赁、设备安装、拆卸与验收、设备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延期、报废与注销、设备资料管理等流程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所需开展的工作予以明确,使监管部门和企业做到有规可依,一目了然,规范办理。四是增加了关键节点作业审批制度。如,《细则》对安装、顶升、加节、附着、拆除作业等关键节点的作业增加了审批环节,减少盲目施工产生的安全生产风险。五是首次对检测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为防止检验检测机构不按业务流程办理检验,出现虚假检测、虚假报告等情形,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我省市场《细则》对此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