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和修改有关文件的决定》解读材料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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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和修改
有关文件的决定》解读材料
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先后印发30余个废止和修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其中仅云南省人民政府就宣布失效了2090件省政府文件。
2019年11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36号),安排部署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各部门及时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确保现行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2019年9月第一轮文件清理的基础上,于2019年11月再次组织有关处室开展了文件清理,根据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决定废止2件文件、打包修改2件文件,废止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修改文件重新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