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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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行罚字〔2023〕8-1号
被处罚单位:云盛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95167954T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星小区金星广场A幢3单元1304号
2023年3月23日,彝良县角奎街道旭航·水墨彝良开发项目(一期)发生一起高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彝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彝良县角奎街道旭航·水墨彝良开发项目(一期)“3·23”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彝政复〔2023〕67号),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云盛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4年2月1日向云盛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建行罚告字〔2023〕8-1号),云盛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云盛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6日
行政机关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联系人及电话:潘韦帆、潘昱锦,0871—64336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