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4-04-17     点击数:    

 

 

         

云建行罚字2023〕6

 

被处罚单位:昆明高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5746754532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福海办事处南方公园12单元203

2023624日,马街街道办事处春雨路大华锦明花园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山马街街道大华锦明花园“624”高空坠物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西政复〔2023112号),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昆明高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存在吊运作业中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对现场作业人员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督,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1225日向昆明高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建行罚告字〔20236号),昆明高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云南昆明高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326

 

行政机关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联系人:潘韦帆、潘昱锦  联系电话: 0871-64336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