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3-11-27     点击数:    

云建行罚字〔20233-3

 

被处罚人姓名:X发

身份证号533023XXXXXXXX211X

2022年7月27日,在实施陇川县“美丽县城”建设PPP项目1号路给排水工程污水管道人工作业回填时,管道基础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查,项目经理瞿X发存在侥幸心理,未按管沟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组织施工的行为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1012X发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建行罚告字〔20233-3号),X发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瞿X发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X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云建安B(2023)0017387)执业6个月停止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11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