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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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行罚字〔2023〕3-3号
被处罚人姓名:瞿X发
身份证号:533023XXXXXXXX211X
2022年7月27日,在实施陇川县“美丽县城”建设PPP项目1号路给排水工程污水管道人工作业回填时,管道基础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查,项目经理瞿X发存在侥幸心理,未按管沟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组织施工的行为。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10月12日向瞿X发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建行罚告字〔2023〕3-3号),瞿X发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瞿X发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瞿X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云建安B(2023)0017387)执业6个月。停止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