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3-02-20     点击数:    

    

云建行罚字20231-2

 

被处罚单位云南省南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870988048X6

法定代表人:王红顺

2022年9月3日,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龙泉社区椒树上村安置小区一标段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该起事故为较大事故云南省南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1月20云南省南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建行罚告字〔20231-2号),云南省南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云南省南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