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3-02-20     点击数:    

    

云建行罚字20231-1

 

被处罚单位宣威市欣福建筑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813436584618

法定代表人:黄娅洲

2022年9月3日,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龙泉社区椒树上村安置小区一标段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该起事故为较大事故,宣威市欣福建筑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同时,在该事故起重机顶升加高作业时,宣威市欣福建筑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塔式起重机出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承建的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现场组织混乱,未编制塔式起重机顶升安装施工方案,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125宣威市欣福建筑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建行罚告字〔20231-1号),宣威市欣福建筑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吊销宣威市欣福建筑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