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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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行罚字〔2022〕26-1号
被处罚单位:云南金伟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697978710N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世纪城元春
苑2幢4单元18G号
2022年1月7日,昆明市安宁市新城吾悦广场5号地块项目发生一起起重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云南金伟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12月1日向云南金伟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建行罚告字〔2022〕26-1号),云南金伟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云南金伟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2023年1月13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