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3-01-18
点击数:
云建行罚字〔2022〕27-1号
被处罚单位:云南赛拉维市政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552702553F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锦城官南小区二期时尚假日苑6幢1单元1310号
2022年1月12日,普洱市思茅区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搬迁建设项目-中心湖(倚象湖)景观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起施工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云南赛拉维市政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12月1日向云南赛拉维市政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建行罚告字〔2022〕27-1号),云南赛拉维市政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云南赛拉维市政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2023年1月13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