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2-08-22     点击数:    

    

云建行罚字202217-2

 

被处罚人姓名×旺

身份证号533001××××××××2193

2021年12月30日,保山中心城市青西路道路及附属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坍塌事故。根据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X旺作为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发生时未在现场,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X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号:云2532011202159863执业180天,停止执业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2022年8月17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