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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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行罚字〔2022〕17-2号
被处罚人姓名:龙×旺
身份证号:533001××××××××2193
2021年12月30日,保山中心城市青西路道路及附属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坍塌事故。根据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龙X旺作为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发生时未在现场,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龙X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号:云2532011202159863)执业180天,停止执业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2022年8月17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