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2-07-29
点击数:
云建行罚字〔2022〕15号
被处罚单位:云南明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0546942632
法定代表人:刘明学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联盟镇张官营丽水天锦北区C幢C08号
2021年5月10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湾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管理委员会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云南明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云南明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2022年7月25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