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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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行罚字〔2022〕14-1号
被处罚单位:文山海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00MA6K6MMGXA
地址: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小区F61-X号
2021年5月7日,文山州文山市大景瑞都一标段项目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1年8月26日,文山市第十三小学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上述两起事故为一般事故,文山海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两起事故负有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文山海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一、对大景瑞都一标段项目工程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二、对文山市第十三小学建设项目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
三、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2022年7月12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