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2-05-10     点击数:    

          

云建行罚字202213-2

 

被处罚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80104C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218

2021920日,昆明空港经济区西冲小学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4号塔吊安装中,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塔吊安装过程中监管不力,违规安排未取得安全管理资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收到监理单位下达的《工程暂停令》后,未按要求停止施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暂扣起始时间为2022年5月7日)。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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