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2-04-13     点击数:    

      

云建行罚字202211

 

被处罚单位:楚雄奕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587361816W

地址:楚雄开发区彝人外滩和谐港115

2021918日上午,楚雄州禄丰县新华书店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禄丰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楚雄奕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悬挑脚手架铺设木方未与架体进行有效链接且间距过大;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未实现作业人员全员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人员违规作业行为制止不力。楚雄奕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楚雄奕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暂扣起始时间为202247日)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