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2-04-13     点击数:    

        

云建行罚字202210-1

 

被处罚单位:云南楚雄建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73807548X4

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火车站北侧建华天汇财富中心115

2021721日,昆明市晋宁区海宝山1号地块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云南楚雄建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包单位,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楼梯口未设置防护栏杆,平面楼梯洞口未封堵及盖板缺失,作业现场危险地段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云南楚雄建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云南楚雄建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暂扣起始时间为202247日)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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