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2-03-01     点击数:    

云建行罚字20226

 

被处罚单位云南元江咪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821785148X8

地址:云南省元江县澧江镇城乡巷1号

2021年4月27日,在元江县滨江明珠小区内的2号地下车库坡道入口钢结构雨棚安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元江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云南元江咪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滨江明珠住宅楼-车库坡道及地下室入口雨棚工程的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就冒险从事高处作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纠正云南元江咪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云南元江咪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暂扣起始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2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