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2-03-01     点击数:    

         

云建行罚字20221

 

被处罚单位云南青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105221342X3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喜洲镇沙村村委会上登2社242号

2021516日,贡山县“5.25自然灾害”闪当村地质灾害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触电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贡山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云南青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将砂浆堆中临时用电线路移架到安全位置,导致一名工人在拌和砂浆时触电死亡。云南青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云南青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暂扣起始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2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