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1-12-16     点击数: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建行罚字202112-2

 

被处罚单位:云南晟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3436126900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33号附13301

2021324日,在昆明市盘龙区惠然园建设项目吊运桩头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安全事故,云南晟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云南晟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期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暂扣起始时间为20211213日)。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2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