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1-11-22     点击数: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建行罚字20215-1

 

被处罚单位:云南志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5301026908621846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春城慧谷一期(A2地块)综合楼2

11层1125号

20201225日,文山市光大君庭二期工程项目8幢门窗搬运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查,该项目门窗安装单位为便于作业,擅自拆除阳台临边防护,且在高处临边搬运安装门窗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绳。云南志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事故发生前告知门窗安装单位安全防护存在的问题,但未消除安全隐患,未及时制止工人冒险作业。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云南志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期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暂扣起始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1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