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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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建行罚字〔2021〕6号
被处罚单位:昆明维恒升自控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530103292128865N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环城东路50号46栋1单元302号
2021年1月15日,在迪庆州香格里拉市第一污水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昆明维恒升自控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1.15”车辆伤害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昆明维恒升自控技术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昆明维恒升自控技术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暂扣起始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