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1-11-22     点击数: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建行罚字202110

 

被处罚单位:玉溪三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530402351811913N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研兴街155号

2021419日,玉溪市新平县新平广场院子建设项目建设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新平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玉溪三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平广场院子建设项目“4.1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玉溪三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玉溪三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暂扣起始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1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