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49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1-07-27     点击数:    

 

云建函〔2021〕44

 

政协云南省十二届次会议

0249号提案答复

 

王卫东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继续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提案》交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办理,结合工作职责及会办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顶层设计。2018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印发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云建划〔201859号)(以下简称“《增设电梯指导意见》”)。201912,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率先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建城〔2019213号),要求各地探索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机制,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产权单位出资、政府债券融资、社会资金参与、金融机构可持续支持等方式,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安装投资、运营和管理。要求各地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共同维护老旧小区改造后的成果。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研究起草,202011月,省政府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033,确定了城市更新的10项重点任务和24项主要任务指标提出以改观小区面貌改善房屋功能改造基础设施改优居住环境四大项为改造内容,明确条件允许的,可加装电梯等内容,加装电梯项目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之一。20212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试行)》,对各项任务指标进一步细化规范。为缓解城镇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矛盾,促进全省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云南省民政厅联合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加强城镇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

全力推动加装电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指导督促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动员并鼓励各地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和楼栋加装电梯,解决老年人出行难的问题。如玉溪市红塔区采取业主自筹资金和企业“免费安装、有偿使用”模式,开展5个小区增设电梯试点;昆明市五华区在实施凤翥上居小区改造中,根据居民意愿,探索居民自筹资金加装电梯模式,在20201029日云南广播电视台“金色热线”上线节目中作了宣传推广;蒙自市率先探索加装“座椅式”电梯技术工艺,解决改造小区“空中老人”出行难问题,并在不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小区楼梯间设立“休息椅”,深受老年人欢迎。目前,通过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环境提升、功能完善、设施配套、房价普遍升值,受到居民的高度评价,真正让城市更宜居、百姓更舒心。

拓宽筹资渠道。截至目前,已累计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95.98亿元(不计抗疫特别国债、专项债券,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第二批)2.50亿元正按程序下达)。按照“保基本”原则,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如有结余,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继续用于包括加装电梯在内的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内容。

(四)全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十四五”期间,全省129个县(市、区)摸底排查申报需要改造6653个小区、55万户,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2019国家下达计划改造1582个小区15.06万户2020计划改造2233个小区18.06万户,两年度任务已基本完工;2021年云南省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为2963个小区、19.9万户,截至目前,争取到中央专项资金共计26.51亿元。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建议。《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指出,增设电梯应当按照《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并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该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住宅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应业主请求,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0205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日起施行)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下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督促州市尽快细化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政策。

明确办事流程、财政补助和税收减免的建议。《指导意见》提出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组织实施流程,明确了“制定方案—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办理质量监督申报和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噪声相关检测或测试”等流程。要求各地加大财政支持、税收支持、金融支持。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昭通、曲靖、楚雄等地已出台支持政策)、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维修金。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等情况,自行确定具体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响应税收优惠政策或减免政策。《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云南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各地要认真研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措施办法。为规范云南省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技术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完成《云南省既有建筑加装电梯技术标准》,目前正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目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研究制定《关于全面做好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将按程序印发各地贯彻执行。

(三)探索加装电梯多种模式的建议。《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提出,支持鼓励拥有建筑技术、新材料制造和电梯设备安装的国有大型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并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下步工作计划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大与政协委员的工作沟通,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全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全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5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更新处,龚晓霞,08716432231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5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