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1-07-27     点击数:    

 

云建函〔2021〕68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

31提案的答复

 

罗秋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做好环卫工权益保障工作》的提案(第31号),已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工作

(一)改变城市管理对环卫行业的认知方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各州(市)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行业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工资平等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分配制度向一线工人倾斜,使环卫工人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疫情最严重的时候,全省1.7万名城管队员和5.2万名环卫工人,战斗在抗疫的第一线,处于直面疫情病患潜在风险的最前端,也是面临疫情感染的高危人群,在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和环卫清扫保洁一线从业人员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洗手液、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紧缺的实际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请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解决防护口罩3万个、医用酒精30桶用于一线环卫工人的防护。


(二)切实提高待遇与保障水平方面。目前全省环卫体制处于向市场化保洁购买服务的转变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场化保洁的承接公司要做到环卫工人待遇不降。省总工会于2020828日下发了《在环卫行业全面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环卫行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

(三)建立健全维权机制方面。除各级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环卫企业开展日常巡查和主动监察以外,从2015年开始,在每年开展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均将环卫企业列为重点检查范围,督促环卫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维护好环卫工人劳动保障权益等。2019年专项检查期间,全省帮助5576名环卫工人补签劳动合同;督促支付工资110.8万元,涉及208人;督促27户环卫企业整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规定;督促138户环卫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1604万,涉及1.04万人。在检查的同时,对环卫企业和环卫工人加强了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3.6万份,提高了劳动者维权意识。

(四)营造尊重、关爱环卫工人社会氛围方面。省总工会出台了《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驿站建设管理的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以环卫工人、出租车驾驶员、快递员等户外劳动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职工驿站”建设,为城市户外劳动者提供饮水、就餐、如厕、休息等服务。截至目前,各级工会共投入5500余万元,累计建成1355个职工驿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相关环卫企业健全产业工人公共文体服务设施,制定服务职工阵地建设中长期规划,加大对环卫工人活动阵地建设的支持力度。省总工会自2019年春节开始将环卫工人纳入送温暖全覆盖范围,逢春节元旦、中秋国庆,均向环卫工人发放慰问金,传递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关爱。截至目前,省本级共发放慰问金约3700万元。

二、存在的困难

(一)环卫工人工作量大,福利待遇差。全省归口住建(城管)系统管理的环卫工人有5.2万,日清扫城市垃圾约2.2万吨,承担着约287平方公里的道路清扫面积。环卫工人普遍月收入低于2000元。

(二)工作环境危险系数大。环卫工人保洁区域大部分为城市繁华路段,车流量大,人员流动性大,垃圾随意丢弃行为多,从业环境复杂,环卫保洁标准高,处罚严格。为了及时清理地面垃圾,有时不得不穿越人流或车流,在工作中经常遭遇市民谩骂,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和肢体冲突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全省的平均机械化清扫率不到60%,国家要求省会要达到80%,设市城市达到70%,县城达到60%。全省仅昆明市、曲靖市等少数城市能达到国家要求,其余地区与国家要求相比差距巨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积极落实住建部413日开始的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贯彻落实《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继续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多措并举,通过增购保洁设备、推进市场化保洁等措施,提高环卫清扫保洁能力,降低人员工作强度,推进环卫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正向宣传力度。结合1026日“环卫工人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广大职工中大力宣传环卫工人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卫工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将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内容融入职工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倡导广大市民群众垃圾分类,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珍惜环卫工人的劳动果实,用实际行动爱护环境卫生,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61日    

(联系人及电话: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处,刘飞,13388807817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6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