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63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1-07-27     点击数:    

 

云建村函〔202133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

会议第0163号建议的答复

 

杨红萍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及管理的建议》已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办理,结合省司法厅、省应急厅、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云南省民政厅4家协办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建房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及管理措施”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一是制定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和相关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自建房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管服务。二是进一步厘清监管部门职责。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迫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及时分析监管盲区漏洞,明确该类建设活动监管责任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任务。三是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协调指导各地、部门开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高水平安全服务。省应急厅将积极发挥省安委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巡查内容,科学合理设置检查内容和考评指标,进一步加强对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

二、关于“在乡镇设立农村建房建筑安全管理协会”的建议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九条规定:“申请成立登记社会团体的,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如申请设立的乡镇农村建房建筑安全管理协会具备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发起人向县(区)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民政厅将指导州市加大培育发展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积极作用的社会组织,认真履行好登记管理机关职责,依法登记,加强管理监督,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关于“对各乡镇包工头进行安全生产等相关知识培训,包括村委会书记、主任、村民小组长同时参加培训”的建议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全面实行“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内容包括:“要切实做好建筑工匠培训,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等要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各地要加强建筑工匠管理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纳入相关培训计划等方式,免费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技术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熟悉业务的机关干部和省级规划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高校等从事建筑、设计相关专业工程师成立省级农危改专家技术队伍,指导州市、县级同时组建专家技术队伍,全省共组建常态化相对固定专家技术队伍约3000余人,定期对各地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帮助州县开展再培训,不断充实扩大基层技术队伍。2017年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培训省、州市、县、乡镇、村农危改人员约18万人次(省级通过视频和到州县直接培训约8万人次),确保基层农危改管理人员、农村工匠及时掌握新的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农危改工作。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农村建房质量安全水平。

四、关于“建立相应的农村建房保险机制,除投保人身意外险之外,协调包工头统一与保险公司再办理一份雇主险或建安险”的建议

由于雇主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均有一定投保条件,若满足条件即可投保。一般情况下,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的投保人须为我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或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人须为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等。云南银保监局将继续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对农村自建房领域保险产品的研发力度,宣传和推广建工意外险、雇主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积极为符合投保条件的农村自建房施工单位和组织提供多层次保险保障。

五、关于“建议法院、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通过各种方式为农村建房中的权益受损者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建议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满足基层群众法律需求。一是整合全省法律服务团队力量。20185月,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行动。从全省范围内选拔推荐律师5000余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5000余人、人民调解员3万余人,到全省4000余个村、居(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截至202012月,提供法治讲座4.6万场,提供法律服务约364万件,法律咨询服务435.79万人次。其中涉及提供农村自建房法律援助诉讼服务1079件,调解服务12.63万件(农村自建房施工过程劳动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法律咨询服务2.3万人次。二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截止202012月,全省已完成四级四同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已开通“7天×24 小时”全天候呼叫热线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截至202012月,累计访问人次553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2.8万人,接听法律咨询热线14.98万次,提供代拟法律文书9万件,办理法律服务事项预约服务16万余件,群众满意率98%。三是推进法律援助应援优援,保障乡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贯彻2015 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放宽法律援助审查标准。城镇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执行。四是完善法律授助便民利民措施。依托全省885个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站、1402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702个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截止202012月,共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9.11万件件,其中因涉及农村自建房而引发的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011件,工伤案件47件,人身伤害赔偿案件21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608人次。下一步,省司法厅进一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水平、范围及质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司法所作用,全面统筹开展矛盾化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团队的作用,继续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受案范围的权益受损者,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六、目前农村建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一)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010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云南省选取昆明市禄劝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国试点,1023日,云南省印发实施方案,省级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云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5个厅局牵头,13个厅局相关人员参加,设立5个省级督促指导组,从202011月至20216月分片区对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州、市也结合实际细化了实施方案。11月,召开了全省动员部署会议和视频培训会,相关工作人员(含“村两委”负责同志)约2.8万人接受培训。印发了《云南省经营性(聚集性)农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引(试行)》。在《中国建设报》《云南日报》等报刊杂志上进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宣传,发布工作推进情况,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力争6月底完成全面排查任务。目前,云南省结合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已组织开展了3轮省级督促指导工作,共抽查了全省16个州(市)、74个县、107个乡镇、126个村委会进行实地督促指导。截至429日,已完成农村房屋排查并录入系统5966864户,初判存在安全隐患农房75141户,已组织完成鉴定房屋39378户。全省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初判存在安全隐患7924户,已完成鉴定6725户,已完成整治620户。按照工作要求,力争在20216月底前,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完成整治,并全面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任务。

(二)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抓紧抓实惠民实事。云南是我国地震最多、震灾最重的省份之一,全省84%的国土面积基本地震烈度在Ⅶ度以上,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20世纪中国大陆23.6%7级以上大震、18.8%6级以上强震发生在仅占全国国土面积4.1%的云南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部署,全省以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提升为核心,支持农户对抗震设防不达标农房增加抗震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性能,减轻农村地震灾害损失,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9-2020年,全省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农房抗震改造26.99万户,改造后农房经受住地震考验,如2020年巧家县“5·18”地震。202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已将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列入全省十大惠民实事之一,力争完成10万户改造任务。截至331日,已开工6.28万户,竣工5.09万户。

感谢2位代表对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及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在工作中将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措施,为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51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村镇建设处,周工皓,08716432204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5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