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459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第三次会议
第459号提案的答复
陈百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及电梯更新改造有关政策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落实情况
(一)云南省出台的主要政策。2018年4月27日,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需要,加强城市既有住宅适老化设施改造,方便居民生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等13个部门联发下发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对适用范围、实施原则、资金筹集、实施主体、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产权面积界定、协商解决机制、支持政策、职责分工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全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提供了工作指引。2019年12月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建城〔2019〕213号),对城镇老旧小区认定范围、工作目标、改造方式、改造内容、审批流程、组织实施、组织领导、任务考核、资金筹措、联动机制、宣传引导等方面作了规范性要求。该《指导意见》提出以改观小区面貌、改善房屋功能、改造基础设施、改优居住环境等四大项为改造内容,明确条件允许的,可加装电梯等内容,加装电梯项目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之一。此外,在《云南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中对原有电梯改造提升、新加装电梯等事项提出了标准规范、工作措施和管理要求。
(二)政策落实情况。《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建城〔2019〕213号)明确加装电梯项目为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之一,提出实施市场化运作改造和加装电梯相关行政审批支持、有条件的免办相关审批手续和免交相关费用等优惠政策措施,稳妥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要求各地探索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机制,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产权单位出资、政府债券融资、社会资金参与、金融机构可持续支持等方式,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安装投资、运营和管理。要求各地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共同维护电梯安装改造后的成果。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办理落实。一是关于属地政府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安全评估、更新改造给予适当补贴的建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建城〔2019〕213号)明确加装电梯项目为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之一,提出实施市场化运作改造和加装电梯相关行政审批支持、有条件的免办相关审批手续和免交相关费用等优惠政策措施,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二是关于建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联合审批制度,简化审批手续的建议。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及其电梯安装、改造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三是关于对使用15年的住宅电梯进行强制性安全评估,督促更新改造的建议。目前,全省登记注册电梯121819部,其中再用电梯115510部,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再用电梯3088部。贯彻落实《云南省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充分发挥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优势,积极加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技术评估,做好安全评估工作,指导具有资质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完善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制度,督促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加强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建设,昆明市完成电梯应急救援处置中心一期建设,玉溪市建成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并试运行,力争几年内州(市)政府所在地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建设全覆盖。《云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做好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对使用年限久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主动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督促大修、改造或者报废更新。四是关于明确老旧小区电梯加装、更新改造资金筹措方案的建议。《云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明确资金筹措为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已售公房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房屋维修金;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云南省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争取中央资金补助。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电梯改造、加装的设计、改造、运营。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五是关于进一步简化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更新改造老旧住宅电梯的办理程序,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的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根据实际制定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加装方案,按照“放管服”相关要求,探索建立工作统筹联动机制,简化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更新改造老旧住宅电梯和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方便快捷广大业主办理电梯加装更新改造手续。六是关于引导电梯建立“养老金”账户,破解老旧电梯资金难题的建议。《云南省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项目,采用市场运作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及社会组织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投资参与老旧小区电梯加装,探索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方式多样化、运营服务市场化的电梯加装新模式,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安装投资、运营和管理。要求各地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将电梯轿厢广告、车位等收入纳入电梯维修改造基金,共同维护电梯安装改造后的成果。同时,国务院办公厅7月10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对电梯安装提出政策和措施要求,我们将结合《意见》草拟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地明确电梯安装的政策和措施。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建设处刘人宏,电话:13508707668)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