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第三次会议
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戴信鑫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老旧小区加固加高综合改造、发展城市空间产业的提案》(第12030010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明确,老旧小区认定标准: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改造内容,包括养老、托育、卫生防疫、助餐、家政保洁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明确资金筹集渠道: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在改造资金上,首先,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小区居民出资责任,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其次,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根据国家下发的文件,现阶段暂无老旧小区加固加高的相关要求和政策依据。
二、关于老旧小区加固加高技术推广的问题
“关于加快老旧小区加固加高综合改造,发展城市空间产业的提案”转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后,针对委员所提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将其列为重要提案办理,厅分管领导安排部署,城市建设处牵头负责,多处室配合办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咨询,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征求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厅局意见,形成初步答复意见,8月6日下午与委员进行面商。8月2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再次组织召开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暨政协委员提案件办理会商会议,厅分管领导、厅机关7个相关处室负责人、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邀请您及有关专家,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省政协提案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相关领导和负责人参加会议,通报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情况,讲解国家层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针对委员所提建议,再次进行研究探讨,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办理要求。
老旧小区楼层加固加高综合改造是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现行技术成熟、先进、科学,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能节约资源、资金和时间,值得云南推广和利用,但是受现有政策限制,推广起来还存在一定困难。一是项目规划审批难,因老旧小区建设年代久远,配套基础设施不足,空间布局不合理等原因的影响,老旧小区加固加高规划在审批过程中受日照、消防安全、绿化等因素影响,很难到达审批要求;二是老旧小区加固加高存在一定风险,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国家现行政策报批困难,同时与国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标准有一定偏差;三是老旧小区房产属私人财产,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必须征得居民同意,取得小区居民全部同意比较困难。
三、下步工作措施
结合委员所提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7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召开的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会精神,强化领导,强化投入,强化部署,强化责任,加快老小区改造的步伐。一是开展考察调研学习。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组织一次考察调研,学习借鉴外省先进成功经验,探索开展试点,积累成功经验。二是开展先行先试。在昆明市结合小区实际,制定科学改造方案,适时探索开展试点,优先选择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作为试点项目,通过试点改造,探索常态化工作模式,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与规划部门对接,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因地制宜,通过调查摸底,邀请专家对老旧小区加固加高相关政策进行论证,特别是要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有关政策。四是做好云南晟成扶贫助老基金会申请公募资格的协助工作。云南晟成扶贫助老基金为2014年11月在云南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业务范围为开展扶贫济困、助老、助学等慈善救助活动。目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2015年至2018年每年年检情况均为基本合格,还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申请公募资格的条件,省民政厅将会积极配合和协助云南晟成扶贫助老基金会做好相关的申报工作。五是要强化后续管理。督促指导各州(市)、各县(市、区)同步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小区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及居民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建立健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改造后的小区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建设处,蒋庆辉,13577087765)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