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25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425号提案的答复
高鹰委员:
您提出的《从源头开始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和减量化提案》(第425号提案)已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办,省发展改革委会办,现将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提高民众对垃圾合理分类收集重要性的认识”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要求,2019年8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工作的通知》(云建城〔2019〕168号),要求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率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目标,就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活动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同时,明确了“加强宣传教育”的保障措施:以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及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为主导,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编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习惯;探索“社工+志愿者”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
二、关于您提出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法规”
2020年3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下发了《2020年度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明确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分类收运车辆、分类中转站、焚烧发电厂、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任务,全省各城市积极行动,逐步启动实施。2020年5月,省机关事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及管理规范》(云管发〔2020〕9号),要求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各州(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有关事业单位按照标准规范配置及管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切实号召公共机构做到垃圾分类的“先行者”“排头兵”,为向全社会传导垃圾分类环保理念和引领自觉分类行为习惯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推广作用。
三、关于您提出的“由政府建立专业化的垃圾回收体系”
《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运输体系。加大城区现有垃圾房、中转压缩站改造力度,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能好、标志清晰、节能环保的专用收集运输车辆,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规范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和中转运输及处置,厨余垃圾(湿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要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储存、中转、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同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年下达包括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运输专用车辆设备等在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确保按照收集、运输能力满足单位建成区面积和服务人口。明确了省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络的“两网融合”。
四、关于您提出的“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投资力度”
按照《实施方案》部门职能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地按规定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通过争取,2016年-2020 年共有 44 个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理设施项目获得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5.94 亿元。今后,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垃圾收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将继续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健全政策措施,积极利用现有绿色金融政策,创新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和中央企业参与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五、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对非居民用户,推行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垃圾分类对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实行差别化收费,探索开展计量收费,促进生活垃圾减量。《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中也提出各级政府要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但因住建部门无制定收费制度的权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将积极协商价格主管部门对接,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规范收费。
六、关于您提出的“建立试点区域,进行探索性实施”
目前,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尚在起步阶段,2011年5月,在昆明市、大理州洱源县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市级和县级试点,根据区域特点和试点小区实际,发动家庭参与推进分类投放,通过试点探索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2017年昆明市列入全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46个重点城市。2018年3月,印发《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方案》,出台了《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贯彻落实上海召开的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督促指导昆明市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点位进行细化分解,由昆明市教育局和卫生健康委牵头分别选取30所学校和医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采取措施新建和改造提升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在下一步工作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督促指导各州(市)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精神,认真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聚焦关键环节,快速启动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七、关于您提出的“向先进国家学习,共同建立文明环保的地球家园”
2017年4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由省政府政策研究室牵头,组织省级相关部门赴杭州市、广州市、昆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察调研。关于对日本进行实地考察学习的建议,予以积极采纳。但涉及出国经费等相关问题,下一步工作中将积极申请专项考察经费,争取能够早日对日本进行实地考察。云南作为有名的旅游城市,理应尽早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在全国垃圾分类收集城市中做好表率作用。但因云南经济发展水平较日本相差较大,而垃圾分类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完整的收购、运输、销售、加工、成品市场等产业体系的支持,这一系列环节所需的资金投入较大。下一步工作中,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除了继续完善各种配套设施、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链,还将在宣传上下功夫,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形式多样化,使垃圾分类深入人心直至形成一种习惯,将宣传力转化为生产力。
八、关于您提出的“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减少室内装修带来的建筑垃圾”
目前我国每年建筑垃圾排放总量约为35.5亿吨,占城市垃圾的比例约为40%。国家正大力推行住宅产业化,用工业化生产的方式来建造住宅,旨在提高住宅生产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住宅的整体质量,降低成本,降低物耗、能耗,减少建筑垃圾,促进环境改善。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各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开始推行成品房的实践。下一步工作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逐步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新建商品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逐步达到取消毛坯房的目标。对房屋建设、装修等所有环节、材料等进行评定,明确使用品牌,提高、确保成品房屋的质量,推动成品房屋的产业化发展,。提倡以家居软装的风潮减少硬装修,从而有效遏制建筑垃圾巨大的产生量。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云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更诚心期待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及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建设处,陈洁,0871-6433669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