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65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20-10-21     点击数: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次会议

165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云南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防止云南热点地区康养产业过度的提案》,已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提案提出的两条建议具有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切实发挥了启发思路、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

一、尽快研究建立云南热点地区房地产统计和市场监测预警指标体系

一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主体定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完善调控联动、监测预警、舆情引导、市场监管等房地产调控体制机制,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云南省房地产业增加值为1278亿元,占GDP比重为6.1%2019年房地产业增加值1410.42亿元,占GDP比重6.07%产业发展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匹配。

一是建立了省级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发改、自然资源、统计、金融、银监、税务等部门于每召开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部门联席会议,做到信息互联共享,准确把握和判断房地产市场走势,针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监测预警,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市场理性发展、群众合理消费。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全省全面推行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规范网签备案业务流程,目前已实现全省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与住建部联网,正进一步提高报送数据的质量与数量,逐步构建以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体系。同时,不断强化房产交易全过程监管,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实时监测和科学研判,为各级政府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

三是持续开展房地产、住房租赁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下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房地产、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多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和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净化市场环境,促进了全省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全省共排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数量1973家,查处的违法违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数量143起,通报曝光违法违规案例类型数量97起,其中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1起。

二、加快重点制定防范大健康产业过度地产化的预警制度

康养小镇(小区)是以健康为主题,依托优越的康养资源环境、优质的医疗、教育资源和设施服务,集医疗、养老、旅游、教育、体育、居住等于一体,以新型康养业态和新兴健康产业为主体的宜居宜业宜游健康生活综合片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开展《关于加快康养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康养小镇评定办法(试行)》初稿起草工作,积极推动报送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文件要求各地充分考虑海拔、温度、空气质量、日照条件、负氧离子含量、文化、中草药、温泉、森林植被、水域等康养要素,不触碰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原则上要求经认定的“云南省康养小镇”的房地产开发占比不超过50%、绿地率大于35%,适度提高健康产业用地比例,鼓励优先发展大健康产业。坚决防控单纯房地产化倾向,对列为“云南省康养小镇”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严重背离康养小镇指标体系要求的行为,一经核实,按程序撤销命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下步,结合你们的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房地产行业预警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督、管理和研判严格规范以大健康之名变相搞单纯房地产开发的市场乱象,防范“假健康真地产”项目,确保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房地产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723

(联系人及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张灵,64321793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7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