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83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20-10-21     点击数:    

 

 

政协云南省次会议

0383提案的答复

 

朱德光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已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指出的当前物业管理制度规定有缺失,体制机制不完善力量不足难监管业主活动难组织等问题,是当前物业管理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全省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有利于我们启发思路、指导实践和开展好下一步工作。

我省物业管理行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至今已有近30年时间。多年来,物业管理在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商品住房到保障性住房,从居住小区到办公、工业、商业等公共建筑,物业服务已覆盖了房屋不动产的大多数领域,行业作用也日益凸现,已经发展成为与人民群众工作、学习和生活密切相联、息息相关、不可或缺的服务方式。近年来,城市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已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提出来很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下一步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结合前期调研成果和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现对您提出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说明。

一、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制度

根据工作计划,今年年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启动了《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修订工作,结合《民法典》的颁布和我省实际,我们将加快推进《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修订工作。目前,已抽调专人负责研究《民法典》中物业管理相关条例及全国其他省市的物业管理办法和条例,制定修订总体框架,力争以《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为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新修订的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我们打算从“定格范畴、明确主体、理顺关系、落实权责、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罚”等方面来进行编写,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利,以达到解决好开发商、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公司与物业之间的关系,建立起新型的物业管理体系,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

二、健全物业管理监管体制

一是完善法制,明确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的规定,加快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制订和出台一套完整的明确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关系的、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明确居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实施指导与监督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确定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方法,为社区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提供法律支撑、制度保障。

二是探索建立物业服务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建立相关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的权责利,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召集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城管、应急、司法、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及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参加,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三、建立物业管理多方联动机制

一是以党建为引领,构建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新格局提升人民群众安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出发点以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为突破口,以群众需求为根本,积极探索社区党建引领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推行一小区一支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区物业联动服务机制和协同议事机制,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引导其增强主体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小区自治管理,为业主和物业搭建良性沟通平台,逐步构建社区党组织、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共同推动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新格局。

二是是探索建立物业管理多方联动机制。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在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探索建立财政购买、产权单位分担、业主缴费、社会资助等物业管理资金筹集方式,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功能,为业主和物业搭建良性沟通平台,引导业主和业委会为小区服务管理建言献策,积极帮助物业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构建社区党组织、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协同推动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格局,有效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四、加强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管理

一是发挥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作用,加强业主委员会管理。社区居委会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行的指导、监督和协助工作,将业主委员会这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正面积极作用,努力促进业主自管、自治。理顺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推进沟通合作,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将业主委员会建设情况纳入到对街道(社区)的年终考核,提高基层对业主委员会建设和后续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是积极指导社区,引导小区居民自治。不断拓宽参与渠道,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尊重居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居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在更广范围、更高程度上提升处室社区治理水平,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慈善,专业社工服务,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贴近群众需求创设类项目,按照民主投票方式选择项目,精心培育居民群众的参与愿望、参与方式和参与能力,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激发社区自治活力。

三是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治理水平。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完善社区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建立干部轮训制度。探索推行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类定级、薪酬动态调整、绩效考核、奖惩晋升退出等管理机制。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并希望您今后继续为促进云南省物业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8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柴军,6432076713888566158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8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