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52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752号提案的答复
王建新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支持我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的建议”已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政府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提出鼓励社会组织、家政、物业等企业、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志愿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代购、代缴等上门服务。从规划层面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发展愿路。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18〕5号),从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方面提出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开发养老综合服务包,提供更加多元、精准的适老服务。2019年,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在具备条件的小区试点“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为下一步我省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2016年以来,中央、省级累计投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资4.1亿元。不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社区居家和机构养老互补发展、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公办养老同步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省建成和在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81个。2016年起,我省积极推进昆明市、丽江市、大理州开展国家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公建民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2家。为物业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提供了服务设施支撑。
2018年8月,我省开通了“12349”养老服务热线,通过联合互联网平台企业,就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健康咨询、家政服务、物品代购等服务。同步,省民政厅加快“云南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汇集养老服务需求、供应商和服务项目,调度各类社会资源提供线上线下养老服务。为物业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提供了条件。
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具备一定的优势,首先物业服务企业熟悉在管小区的各种资源(环境、设备、公共场地及相关设施),从某种意义上说“掌控”着上述资源,因此基于对老年人各种需求的了解而有针对性的对这些资源进行整合,是物业服务企业的一大天然优势。其次多数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24小时不离小区,还有相当部分物业服务人员能够长期在小区工作,与业主有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彼此熟悉,易被业主认知和信任,便于及时了解和掌握老人的各种需求,为该项业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结合前期开展工作和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的开展和实施,出台鼓励物业企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的意见和政策,推动形成符合省情的养老模式。
二是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小区试点“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代购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
三是加大城乡社区照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将小区内闲置用房改造建设成社区照料养老服务设施,全面提升社区照料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并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招标等方式运营社区照料养老设施,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心理辅导、文体教育、精神慰藉、辅具配置等服务。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并希望您今后继续为促进云南省物业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柴军,64320767、13888566158)
抄送:省政协提案组、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