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37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637号提案的答复
宋光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建议》(第0637号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本提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强调,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2015年、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均选择独具少数民族特色的云南传统村落进行现场调研(分别为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大理市古生村、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腾冲市三家村)。此外,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明确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列为重点任务。同时,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对此项工作作出批示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二)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充分发挥传统村落在传统文化保护、民族团结进步、生态文明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系列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和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的重要手段。
(三)加强云南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刻不容缓。截至目前,云南共有708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占全国的10.4%,数量居全国第二。近年来,全省各地、社会各界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独具云南特色的保护发展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当前高速城镇化的发展背景下,云南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仍面临困境,亟需在政策完善、法制健全、资金支持、民众意识、社会参与等各方面进一步加快探索、实践和推广。
二、当前我省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法规、健全体系。省级层面,2007年由云南省人大颁布施行《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2012年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体系规划(2011—2030年)》;2017年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实施《云南省传统村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州(市)、县级层面,昆明市、丽江市、大理市、巍山县、建水县、会泽县、广南县等全省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相继出台保护条例、管理办法或规定。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形成了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保护工作。
(二)强化政策、高位推动。大力推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顺利出台,于2020年5月21日印发实施,明确分2025年、2030年两个时间节点,最终实现适应新时代需求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全省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发展利用的目标任务。提出通过机制健全、文化传承、风貌管控的保护措施和设施提升、分类发展、试点示范、产业培育、数字引领的发展举措全面加强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三)加强列级、应保尽保。联合省级有关部门将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村寨、省级重点村等村落作为重点调查对象,有序开展传统村落全面普查。自2012年启动中国传统村落申报工作以来,截至目前,经过7年五个批次的申报、认定和公布,云南省共有708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数量位居全国第二,占全国传统村落总数的10.47%。目前,云南省拥有中国传统村落的县(市、区)共109个,覆盖率已达84.49%,其中保山腾冲市以86个位居榜首。
(四)规划引领、资金保障。积极组织完成708个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其中636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19.08亿元(平均300万/村)。2019年共完成93个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23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0.69亿元(平均300万/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传统村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对传统村落内的道路建设、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等进行了有效改善。
(五)积极认定、挂牌保护。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于2020年6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启动708个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工作,计划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指导各地按照《云南省传统建筑认定办法》《云南省传统建筑认定标准》开展传统建筑认定和挂牌保护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340栋古建筑进行挂牌保护。
(六)典型示范、加强宣传。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积极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20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申报评审和上报工作,大理州成功入选全国十个2020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获得1.5亿资金奖补。有序推进云南传统村落丛书编撰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展示,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目前已明确编撰工作方案并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云南省传统村落丛书素材收集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收资工作。
(七)数字引领、多维展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优秀村落建馆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137号)有关要求,组织各地制作完成了保山市腾冲市银杏村、大理州剑川县寺登村、临沧市沧源县勐角乡翁丁村等第一批9个和第二批83个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馆工作。
三、当前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保护发展依据。多年以来,国家层面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法律法规一直处于空白状态,致使地方层面的立法工作由于无上位法支撑而难以推动,云南省至今还未制定出台专门针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法律法规,导致保护发展工作无法可依。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村落肌理和传统文化加速破坏。少数地方政府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土地流转等工作时,政策把握存在偏差,简单粗暴一拆了之的做法造成了传统村落的建设性破坏,加速了传统建筑的消亡。保护意识不足、传统工匠缺失导致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的问题仍有出现。基础设施不配套和落后的居住条件造成部分传统村落出现空心化的现象。
(三)保护资金渠道单一,财政补助资金难以全面保障。国家传统村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传统村落环境整治,而传统民居作为传统村落的首要保护对象,大部分年久失修,且修缮成本较高,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与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急需引入社会资本,推动持续发展。2019年10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门就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资金事宜向省人民政府上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请求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省级补助专项资金的请示》(云建名〔2019〕190号),请求省人民政府继续保留传统村落区域协同保护发展省级补助专项资金(每年约2000万元)。同月,省人民政府转请省财政厅研提意见,2019年12月,省财政厅回复在2020年预算经费中支持。但在2020年省级财政预算中,传统村落区域协同保护发展省级补助专项资金(每年约2000万元)并未下达,仅下达200万省本级专项资金用于编制《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编印《云南省传统村落系列丛书》。
(四)保护发展理念滞后,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尚未全面建立。浙江、江苏等东部省份早在上世纪90年代便开启了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以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为例,通过历史文化、本土元素的保护及科学合理的统筹谋划,走出了一条富有文化底蕴的乡村振兴之路。有关资料显示,松阳县下辖76个传统村落,2018年吸引“古村游”游客200多万人,以传统村落为主开发的旅游、文创等产业综合营业收入达1.67亿元,带动直接从业人员1400余人、间接从业人员1800余人,成功帮助村民增收致富。与之相较,云南省亟需学习先进经验、充分利用优势资源、结合本省实际建立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养保护的长效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在下一步工作中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快列级保护,健全保护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20〕28号)有关要求,强化列级保护工作,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名录保护机制,制定出台各级传统村落评价标准,组织开展相应的评审认定,推动建立健全全省传统村落分级保护发展体系,做到能保即保、应保尽保。建立健全传统村落退出警示机制,对保护价值受到严重破坏或失去保护价值的村落给予警示或退出处理。
(二)推动法规完善,规范发展秩序。积极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动国家层面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完善。并结合我省传统村落资源丰富、民族文化特色和地域特征突出等现状,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工作,推动建立符合云南发展实际的传统村落法规体系。督促各级主管部门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杜绝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等任何违法违规的破坏性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传统村落发展秩序。
(三)加大普查力度,强化规划引领。进一步开展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工作,全面摸清传统村落底数及现状,按照“一村一档”要求新建或完善传统村落档案。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及时组织编制或修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加强保护发展规划与村庄规划有效衔接,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并加强执行监管。
(四)提升特色风貌,加快设施完善。通过规范建房审批程序、加强设计技术指导、传承传统施工技艺、优化创新改造方式等举措加强风貌管控。加快推进道路、水电、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震防震、火灾预防、地质灾害、避险疏散等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传统村落中“人”这个根本大力探索在保持原有结构形式和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对传统建筑内部进行提升改造的路径,改善村民生活品质。
(五)加强宣传展示,激发传统村落保护内生动力。通过媒体宣传、书籍出版、影像制作、专题推介、活动组织等多种形式和举措,大力加强传统村落宣传展示,普及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和建筑文化保护知识,积极宣传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传统村落文化资源的认知和了解,不断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提高村民保护传统村落的内生动力,营造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积极争取资金,加大保护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列级申报和保护工作,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鼓励各级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统筹整合专项资金,争取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强对传统村落中长期信贷支持,强化县域内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发挥政策性保险的保障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力度。
(七)实施挂牌保护,加强工艺传承。制定出台认定标准和保护办法,对传统村落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和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重要历史环境要素进行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分批分级公布保护名单。坚持修旧如旧,强化传统建造工艺传承和新技术研究,科学合理修缮恢复传统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
(八)突出保护重点,凸显民族文化。对具有浓郁特色文化的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及其生态环境、村落形态、建筑风貌、文化要素等传统特色进行重点保护。加大云南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特别是沿边少数民族、15个独有民族以及多民族杂居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避免任何一个少数民族的原生态聚落空间发生消亡。
(九)坚持分类发展,强化示范带动。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研究力度,积极开展《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结合实际、明确定位,在合理保护的前提下将传统村落以不同的发展方式进行分类,走差异化保护发展道路。积极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示范村、示范县、示范区的评定工作,对传统村落数量较多、保护发展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传统村落集中连片地区给予大力支持,形成具有较高认知度和较大影响力的云南传统村落品牌。
(十)加强产业融合,强化数字引领。积极引导传统村落创新发展特色农业、文旅文创、健康养老、传统手工艺等产业。创建一批特色种养基地、休闲农业基地、研学旅游基地、传统工艺生产基地,推动传统村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动传统村落数字化服务平台、数字博物馆建设,以及数字化创意产品开发,促进文化遗产的保存、共享、展现和传播,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数字化转型。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研究,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各项建议落地见效,全力推动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名城处 杨安琪,18082760194)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