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90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390号提案的答复
刘宁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抢救性保护民族文化乡土文化的几点建议》(第0390号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本提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文化乡土文化保护工作。多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文化传承与发展工作,多次强调“让人们记得住历史、记得住乡愁,坚定文化自信,增强家国情怀”。2015年、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均选择独具民族文化、乡土文化的云南传统村落进行现场调研(分别为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大理市古生村、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腾冲市三家村)。此外,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明确将“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列为重点任务。同时,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对民族文化、乡土文化保护工作作出批示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二)加强民族文化乡土文化保护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文物古迹是民族文化和乡土文化的重要载体。通过加大对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云南民族文化、乡土文化的保护工作,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坚定文化自信,充分发挥民族文化和乡土文化在民族团结进步、生态文明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引领作用的重要途径。
(三)加强民族文化乡土文化保护发展刻不容缓。云南是我国重要的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资源大省。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推动下,全省各地加强民族文化、乡土文化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独具云南特色的保护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当前高速城镇化的发展背景下,云南民族文化、乡土文化保护工作仍面临困境,亟需在政策完善、法制健全、资金支持、民众意识、社会参与等各方面进一步加快探索、实践和推广。
二、当前我省工作开展情况
为做好民族文化、乡土文化保护,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大力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积极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完善法规、健全体系。省级层面,2007年以来我省相继颁布实施了《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重要法规;2012年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体系规划(2011—2030年)》;2017年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实施《云南省传统村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以来,省文化和旅游厅陆续研究并起草了云南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0)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和《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报省深改组专项小组审定后下发实施。州(市)、县级层面,昆明市、丽江市、大理市、巍山县、建水县、会泽县、广南县等全省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相继出台保护条例、管理办法或规定,完善配套法律法规。此外,组织建立相应的专家指导协调和咨询机制,于2019年12月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云南省第一届历史文化名城和城乡景观风貌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组织有关专家为历史文化、乡土文化保护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咨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体系。
(二)强化政策、高位推动。大力推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顺利出台,于2020年5月21日印发实施,明确分2025年、2030年两个时间节点,最终实现适应新时代需求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全省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发展利用的目标任务。提出通过机制健全、文化传承、风貌管控的保护措施和设施提升、分类发展、试点示范、产业培育、数字引领的发展举措全面加强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三)加强列级、应保尽保。联合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历史文化、民族文化有关专家以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村寨、省级重点村等作为重点调查对象,有序开展资源普查,并加大列级申报力度。截至目前,云南省共有708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位居全国第二,数量占全国传统村落总数的10.47%。共有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88座(个),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6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1个、中国历史文化街区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0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5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27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7个,历史建筑1735处。截至2019年12月底,全省共有四级文物保护单位5013项,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70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95项,州(市)级文保单位1018项,县(市、区)级文保单位3430项。按类别分,其中古文化遗址占13%,古墓葬占10%,古建筑占39%,石窟寺和石刻占8%,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占27%,其他占3%。
(四)规划引领、资金保障。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方面,积极组织完成708个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其中636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19.08亿元(平均300万/村)。2019年共完成93个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23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0.69亿元(平均300万/村)。文物保护工作方面,2010—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投入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0.1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6.45亿元,省财政投入3.73亿元;2019年云南获得中央文保资金1.5亿。2015年以来,云南财政投入逐年提高,近3年来基本维持在3000余万元。各州(市)、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陆续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例如2019年,昆明市安排文物保护专项经费400万元,大理州安排180万元,曲靖市安排140万元。省级层面,在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下,先后实施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抢救维修、消防、安防等项目,全国重点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状况普遍有了明显改善。
(五)积极认定、挂牌保护。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于2020年6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启动708个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工作,计划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并积极指导各地按照《云南省传统建筑认定办法》《云南省传统建筑认定标准》开展传统建筑认定和挂牌保护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340栋古建筑进行挂牌保护。
(六)典型示范、加强宣传。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积极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20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申报评审和上报工作,大理州成功入选全国十个2020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获得1.5亿资金奖补。有序推进云南传统村落丛书编撰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展示,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目前已明确编撰工作方案并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云南省传统村落丛书素材收集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收资工作。
(七)数字引领、测绘建档。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方面,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优秀村落建馆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137号)有关要求,组织各地制作完成了保山市腾冲市银杏村、大理州剑川县寺登村、临沧市沧源县勐角乡翁丁村等第一批9个和第二批83个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馆工作。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方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9年制定了《云南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对历史建筑客观记录和测绘资料归档保存。并拟编制云南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以历史建筑的适应性保护利用为指导,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导则体系,针对历史建筑的类型特征和地域特色对历史建筑进行调查与评价,制定保护设计导则,从而保护云南历史文化、乡土文化与民族文化的载体,进一步留住“历史记忆的符号”和“城市文化发展的链条”。
(八)文化扶贫、非遗保护。近年来,省文化和旅游厅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特别是怒江州非遗资源丰富,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统民歌傈僳族民歌、传统舞蹈怒族达比亚舞和普米族搓蹉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3项。2019年3月,报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在怒江州福贡县、贡山县和泸水市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累计投入中央补助资金45万元,组织2个国家级、7个省级及以下非遗项目,涉及傈僳族服饰、藤编、竹编、木雕、刺绣等多个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传统技艺,通过组织技能培训,参加宣传展示、“非遗购物节”等活动,助力“非遗+扶贫”。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自2019年3月设立以来,先后组织了10期569人参加传统技艺技能培训,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293户,展示销售活动带动非遗相关产品实现销售收入3742000元,人均月收入增加473.37元。组织扶贫就业工坊采取“委托代销产品”的方式,依托“璞真扎染”等淘宝店铺上网售货,形成传统工艺工作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亮点。
三、当前全省民族文化乡土文化保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传统村落保护有关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多年以来,国家层面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法律法规一直处于空白状态,致使地方层面的立法工作由于无上位法支撑而难以推动,云南省至今还未制定出台专门针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法律法规,导致保护发展工作无法可依。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村落肌理和传统文化加速破坏。少数地方政府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土地流转等工作时,政策把握存在偏差,简单粗暴一拆了之的做法造成了传统村落、古建筑的建设性破坏,加速了传统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等重要文化载体的消亡。保护意识不足、传统工匠缺失导致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的问题仍有出现。基础设施不配套和落后的居住条件造成部分传统村落出现空心化的现象。
(三)保护资金渠道单一,财政补助资金难以全面保障。国家传统村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传统村落环境整治,而传统民居作为民族文化、乡土文化的首要载体,大部分年久失修,且修缮成本较高,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与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急需引入社会资本,推动持续发展。2019年10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门就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资金事宜向省人民政府上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请求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省级补助专项资金的请示》(云建名〔2019〕190号),请求省人民政府继续保留传统村落区域协同保护发展省级补助专项资金(每年约2000万元)。同月,省人民政府转请省财政厅研提意见,2019年12月,省财政厅回复在2020年预算经费中支持。但在2020年省级财政预算中,传统村落区域协同保护发展省级补助专项资金(每年约2000万元)并未下达,仅下达200万省本级专项资金用于编制《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编印《云南省传统村落系列丛书》。
(四)保护发展理念滞后,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尚未全面建立。浙江、江苏等东部省份早在上世纪90年代便开启了传统村落、古建筑等文化载体的保护发展工作。以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为例,通过历史文化、本土元素的保护及科学合理的统筹谋划,走出了一条富有文化底蕴的乡村振兴之路。有关资料显示,松阳县下辖76个传统村落,2018年吸引“古村游”游客200多万人,以传统村落为主开发的旅游、文创等产业综合营业收入达1.67亿元,带动直接从业人员1400余人、间接从业人员1800余人,成功帮助村民增收致富。与之相较,云南省亟需学习先进经验、充分利用优势资源、结合本省实际建立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养保护的长效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高度重视。在下一步工作中,为加大民族文化、乡土文化保护力度,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快列级保护,健全保护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20〕28号)有关要求,强化列级保护工作,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名录保护机制,制定出台各级传统村落评价标准,组织开展相应的评审认定,推动建立健全全省传统村落分级保护发展体系,做到能保即保、应保尽保。建立健全传统村落退出警示机制,对保护价值受到严重破坏或失去保护价值的村落给予警示或退出处理。省文物局切实履行全省文物管理和监督主体责任,推动州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好文物保护管理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好《云南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指导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充分考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需要;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评审,推动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和公布工作常态化;加强“文物四有”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加大普查力度,强化规划引领。进一步开展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工作,全面摸清传统村落底数及现状,按照“一村一档”要求新建或完善传统村落档案。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及时组织编制或修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加强保护发展规划与村庄规划有效衔接,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并加强执行监管。做好文保项目储备,多争取中央文保资金支持。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工作相关法规和政策,引导、鼓励建设单位向文物资源较为集中、迁建任务较重的地区捐资修建文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认养”、有偿使用市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
(三)突出保护重点,凸显民族文化。对具有浓郁特色文化的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及其生态环境、村落形态、建筑风貌、文化要素等传统特色进行重点保护。加大云南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特别是沿边少数民族、15个独有民族以及多民族杂居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更加注重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避免任何一个少数民族的原生态聚落空间发生消亡,避免云南特有的民族文化和乡土文化发生消逝。
(四)加强宣传展示,激发保护内生动力。通过媒体宣传、书籍出版、影像制作、专题推介、活动组织等多种形式和举措,大力加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文化载体的宣传展示,普及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和建筑文化保护知识,积极宣传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民族文化和乡土文化资源的认知和了解,不断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提高村民保护民族文化、乡土文化的内生动力,营造民族文化、乡土文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积极争取资金,加大保护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列级申报和保护工作,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鼓励各级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统筹整合专项资金,争取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强对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中长期信贷支持,强化县域内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发挥政策性保险的保障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民族文化、乡土文化抢救性保护工作,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对民族文化、乡土文化的保护力度。
(六)实施挂牌保护,加强工艺传承。制定出台认定标准和保护办法,对传统村落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和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重要历史环境要素进行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分批分级公布保护名单。坚持修旧如旧,强化传统建造工艺传承和新技术研究,科学合理修缮恢复传统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
(七)强化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安全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各级政府文物安全协调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层层压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做好地方文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确保州(市)、县(市、区)级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改革中有效落实文物行政执法职责,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严格违法责任追究,加强案情通报。
(八)加强产业融合,强化数字引领。积极引导传统村落创新发展特色农业、文旅文创、健康养老、传统手工艺等产业。创建一批特色种养基地、休闲农业基地、研学旅游基地、传统工艺生产基地,推动传统村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动传统村落数字化服务平台、数字博物馆建设,以及数字化创意产品开发,促进文化遗产的保存、共享、展现和传播,推动民族文化、乡土文化载体的数字化转型。结合我省文物资源现状,积极探索文物科学合理利用新路子、新方式。发掘好、利用好丰富的多民族文物和文化资源,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推动我省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同时,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APP智慧旅游数字化平台建设,将我省通达条件好、观赏价值高的不可移动文物、世界文化遗产、中国传统村落或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按旅游景区、景点进行规划建设,并向游人开放和推介,在线展示我省多民族文化遗址遗迹和民俗风情,达到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效果。认真研究闲置文物建筑的活化利用,切实改变文保单位“没法用、没人用、用不好”的局面。进一步深入挖掘我省革命文物资源,充分发挥革命文物的社会教育功能,扩大红色文化影响力,推动文旅融合发展。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民族文化、乡土文化保护的关心和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研究,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各项建议落地见效,全力推动我省民族文化、乡土文化保护工作。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名城处 杨安琪,18082760194)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