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32号建议的答复
云建房函〔2020〕89号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232号建议的答复
李永梅、周文琳、王莲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的建议”(以下简称《重点建议》)已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重点建议》指出的当前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对物业管理各主体缺乏有效的监督,业主和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积极性不高、业主委员会组建率低,小区配套设施不健全、建设遗留问题易引发物业纠纷、后续物业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是当前物业管理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全省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你们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有利于我们启发思路、指导实践和开展好下一步工作。
物业管理连接着居民生活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最直接抓手,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物业管理行业每年提供大量新增就业岗位,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意义重大;物业管理促进居民家庭财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小区安定和谐,在社区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正如你们所指出的,我省物业服务行业仍存在一些制约发展的问题,社会各界多有反映,各级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正着力解决。作为全省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将全力办好《重点建议》,并以此为契机,更好的推动工作。
一、办理建议开展的工作
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重点建议》办理工作。2019年6月,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国华(时任)批示要求“请省住建厅认真研究,积极办理,推动我省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省人大王树芬副主任批示强调“该建议涉及基本民生,建议针对性强,建议财经委认真督促办理。”2019年8月,王显刚副省长对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专门批示,要求认真办理。根据《重点建议》内容和办理要求。对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开展了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重点建议》办理工作,专门成立了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重点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办理工作; 制定了《关于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232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四个ー”办理措施,通过制定一个工作方案、开展一次联合调研、组织一场面商会议、提交一份情况报告,确保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实现按时办结率100%、代表满意率100%、办理过程中沟通见面率100%的“三个百分之百”工作目标。
(二)开展联合调研。2020年7月7-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邀请李永梅等代表,并与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相关负责同志开展联合调研,选择了昆明市嵩明县、西山区、官渡区等地5个不同规模、不同建成时限且具代表性的小区,实地走访调研物业管理情况。在调研期间,邀请了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代表一同座谈,聚焦《重点建议》指出的问题、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关心的问题以及推动“红色物业”创建工作等,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积极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三)研究起草修订草案。根据你们所提建议、前期调研情况以及我省物业管理的工作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民法典》的新规,充分借鉴学习其他省份物业管理立法的经验,组织业内专家加紧起草了《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
(四)推动物业管理立法工作。2020年8月1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司法厅进行了专题协商,就推动我省物业管理立法工作达成了共识。省司法厅十分重视《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修订工作,就立法走向、方法步骤、与上位法衔接等提出了明确意见,并表示将积极推动《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五)研究起草《关于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推动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针对问题和发展趋势,进一步规范推动物业管理融入社会基层治理体系、规范业主委员会有效运行、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智慧物业建设、规范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和强化物业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拟抓紧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联合发文,共同推动全省物业服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修订的主要考虑
(一)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责权利关系,加强联动协调。对照《民法典》新的规定,按照业主自我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民政、公安、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明确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运行及业委会成员待遇等相关事项。强调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坚持党建引领、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多方协调运行制度,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住宅小区治理格局;推行“一小区一支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社区物业联动服务机制和协同议事机制,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引导其增强主体意识,依法履行职责,逐步构建社区党组织、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共同推动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新格局;积极推动将业主委员会建设情况纳入到对街道(社区)的年终考核,提高基层对业主委员会建设和后续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其中,业主委员会成员待遇等事项可在小区管理规约中约定。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指导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做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和交接工作,厘清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确保物业服务项目交接的平稳顺利。严格划分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边界,明确建筑物各部分的保修期限、保修标准、保修流程、回应时间等,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物业服务合同行为,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边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
(五)进一步理顺物业价格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各地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机制,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将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法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推动《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修订工作。一是拟定《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修订工作方案,明确修订目的、主要内容、程序、时间进度安排等;二是积极争取立法经费,制定立法经费预算,力争将立法工作经费列入明年财政预算;三是做好立法的可行性研究,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认真报送立法计划、报告及有关配套文件,将《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纳入明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四是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接,做好与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的对接;五是抓紧完善修订文本、开展立法调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建议,按立法程序组织实施立法工作。
(二)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结合调研和制度实施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物业服务导则(试行)》等相关标准规范,抓紧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推动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细化措施,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推进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配合抓好《民法典》宣贯。让《民法典》物权篇中关于公共维修资金使用、小区公共收益等方面的规定与企知晓、与民知晓,深入人心,有效避免矛盾纠纷,改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关系,建立良好和谐的社区氛围。
(四)多措并举破解物业管理难题。通过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提升物业服务人员专业素质、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等方式,破解物业管理难题。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全省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并希望你们今后继续为促进全省物业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柴军,64320767、13888566158)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