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09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20-10-21     点击数:    

 

云建函〔202064

 

云南省十人大三次会议

0409建议的答复

 

杨晓雪等12名代表:

提交的关于修订物业管理有关条例和规定的建议已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指出的当前管理体制不顺,各级职能部门职责不清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部门权利与义务不明晰,维权方式及渠道不当不畅通,双方的权益难于保障和维护物业市场竞争机制未真正建立,行业协会作用未得到全面体现业主委员会未能真正发挥作用,缺乏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指导和监管等问题,是当前物业管理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全省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有利于我们启发思路、指导实践和开展好下一步工作。

我省物业管理行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至今已有近30年时间。多年来,物业管理在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商品住房到保障性住房,从居住小区到办公、工业、商业等公共建筑,物业服务已覆盖了房屋不动产的大多数领域,行业作用也日益凸现,已经发展成为与人民群众工作、学习和生活密切相联、息息相关、不可或缺的服务方式。近年来,城市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已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提出来很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下一步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为做好意见的办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0年7月7日—8日组织相关人员到昆明市嵩明县、西山区、官渡区对昆明市物业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邀请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代表从不同角度进行交流发言,我们进一步明确了修订要解决的问题,厘清办理思路结合前期调研成果和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形成如下办理意见

一、完善法规体系

根据工作计划,今年年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启动了《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修订工作,结合《民法典》的颁布和我省实际,我们将加快推进《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修订工作。目前,已抽调专人负责研究《民法典》中物业管理相关条例及全国其他省市的物业管理办法和条例,制定修订总体框架,力争以《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为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新修订的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我们打算从“定格范畴、明确主体、理顺关系、落实权责、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罚”等方面来进行编写,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利,以达到解决好开发商、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公司与物业之间的关系,建立起新型的物业管理体系,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

二、理顺管理体制

一是完善法制,明确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的规定,加快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制订和出台一套完整的明确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关系的、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明确居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实施指导与监督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确定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方法,为社区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提供法律支撑、制度保障。

二是以党建为引领,构建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新格局提升人民群众安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出发点以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为突破口,以群众需求为根本,积极探索社区党建引领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推行一小区一支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区物业联动服务机制和协同议事机制,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引导其增强主体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小区自治管理,为业主和物业搭建良性沟通平台,逐步构建社区党组织、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共同推动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新格局。

三是发挥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作用,加强业主委员会管理。社区居委会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行的指导、监督和协助工作,将业主委员会这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正面积极作用,努力促进业主自管、自治。理顺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推进沟通合作,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将业主委员会建设情况纳入到对街道(社区)的年终考核,提高基层对业主委员会建设和后续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

四是积极指导社区,引导小区居民自治。不断拓宽参与渠道,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尊重居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居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在更广范围、更高程度上提升处室社区治理水平,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慈善,专业社工服务,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贴近群众需求创设类项目,按照民主投票方式选择项目,精心培育居民群众的参与愿望、参与方式和参与能力,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激发社区自治活力。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我们将加快《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修订完善工作,争取新的规定早日出台,并希望您今后继续为促进云南省物业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柴军,64320767,13888566158)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8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