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64号建议的答复
云建村函〔2020〕93号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64号建议的答复
陆晓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乡(镇)级政府处理垃圾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的建议》,已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主办,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您提出的关于“将乡镇垃圾处理按每个乡镇人口数每年核定相应的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的建议,经会同省财政厅认真研究,目前国家和省级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等的支持主要为建设专项资金的补助,近年来,按照《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云办发〔2016〕48号)、《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云办发〔2018〕15号)、《云南省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意见》(云农人居〔2020〕3号)等工作部署,省级积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其中,2016、2017年省级共计下达20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公厕等项目建设,有效促进了各地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此外,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对建成项目的运营管理,主体责任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因此将乡镇级政府处理垃圾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尚不具备条件。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积极指导各地加大对各类财政资金的整合力度,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同时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合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费机制,并创新投入模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促进垃圾治理的“投、融、建、管、营”,确保建成的设施充分发挥效益。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村镇建设处傅中见,0871-64326356)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