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42号建议的答复
云建村函〔2020〕92号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642号建议的答复
陈群等两位代表:
迪庆代表团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已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16-2020年间,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各筹措5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和村庄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公厕建设及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以下简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其中,省级资金主要通过专项贷款解决,还本付息所需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2016、2017年省级共计下达20亿元,有效促进了各地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
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精神,自2018年以来,省级资金已不能继续按照原有模式筹集,为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与省财政厅对接,经认真研究,联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省级示范村建设资金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方面,各地依法依规用好整合涉农资金、政府债券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等政策,统筹整合有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移交会议精神,鉴于目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牵头部门已调整为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资金的筹措工作。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村镇建设处傅中见,0871—64326356)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