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79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20-10-21     点击数:    

 

云建函〔202046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0579号建议的答复

 

梁昌才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立项实施农村民房电线电路改造项目的建议》已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强化顶层设计,创新工作机制,紧盯最困难人群,着力解决其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自2017年实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至今,云南省重点围绕解决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和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危房户等贫困对象C、D级危房问题,累计实施超过130万户约500万农村贫困群众的危房改造,改造后的农房达到了“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基本要求,实现了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户等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目标。在近几年的地震中,已改造农房经受住了数次地震考验,成为了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命房”。

二、关于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质量标准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标准,不能偏离,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能拔高标准、吊高胃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对表中央农危改政策,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同时,为推进4类重点对象以外农村居民的危房改造工作,出台了《关于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8〕48号),明确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筹资金、自行改造为主,对少数自身改造能力不足的农户,政府给予适当扶持。扶持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政府,扶持改造面广量大、单纯依靠县级财政无法解决的,由所在州、市人民政府统筹予以支持。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标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规定,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

目前,正处在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扫尾阶段,按照有关政策农村民房电线电路改造不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

三、农村民房电线电路改造解决措施

农村民房电线电路改造项目点多、面广、工程量大,涉及多个部门业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工作职能,主动争取有关国家部委支持,待住建部等国家部委调整完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后,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结合乡村振兴工作部署,进一步聚焦有关保障对象,妥善解决电线电路改造问题

感谢代表们对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在工作中将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措施,为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6     

联系人及电话:村镇建设处,周工皓0871-6432204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8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