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3号建议的答复
云建城函〔2020〕100号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83号建议的答复
李琪、杨云萍、杨明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疫情防控产生的废弃口罩进行合理收集、科学处置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居民日常生活垃圾及废弃口罩收集处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按照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口罩处置管理的通告》(第 7 号)、《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口罩统筹管理的指导意见》和《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3号)等文件要求,督促各州(市)高度重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抓严、抓实、抓细废弃口罩处置管理工作。
二是专项安排废弃口罩管理处置工作。2020年1月3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安全管理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切实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安全管理处置工作。
三是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疫情发生以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落实废弃口罩的收集、转运、处理、消杀、焚烧和无害化填埋全过程监督管理。在收集环节,加大分类投放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大力宣传废弃口罩分类投放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御乱丢、乱扔废弃口罩等行为和正确使用口罩有关知识。此外,在城镇居民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人口集中区域,设置专用废弃口罩收集设施,方便市民分类投放。同时,指定专人对收集点采取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等进行消杀。在运输环节,实行专车密闭运输,将废弃口罩运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处置环节,做到“三严格”,即:严格落实进场台账登记管理;严格落实厂区安全防控措施;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工艺处置。处置全程指定专人采取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等进行消杀、焚烧处理、卫生填埋。未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城市(县城),建立“废弃口罩”收集运输处置专门台账,报经当地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采取针对性安全处置措施。严禁不采取任何消杀措施进行简易填埋或简易焚烧,切实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风险。
四是着力构建良好的工作机制。为抓好废弃口罩回收处置工作,在城乡各地全面广泛开展宣动员、招募督导员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等工作的分类宣传、指导,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宣传上电视广播、上报刊杂志、上网络微信、上展板标语和进单位、进学校、进部队、进小区、进社区、进工地、进千家万户,招募督导员和志愿者在对违反分类投放和收集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着力构建起“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大力促进集中收集、集中运输、集中焚烧和实现无害化处置。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废弃口罩分类投放意识弱。由于受传统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公众参与废弃口罩分类投放的自觉行为意识比较弱,一些公共区域设置的废弃口罩回收桶形同虚设。
二是工作联动不够紧密。疫情发生以来,我省相继印发多份文件指导各地规范处置废弃口罩,但由于涉及住建、健康卫生、生态环保、交通运输等多部门职能,工作交叉重叠,协调联动不够到位。
三是终端处理设施不足。全省现建有垃圾处理无害化处理设施140座,其中垃圾焚烧发电厂16座,垃圾填埋场124座,建有垃圾中转站304座、转运能力9300吨/日,配备市容环卫车辆2585台,仅能保证日常生活垃圾清运。此外,除昆明市建有1座有害垃圾处理场并基本实现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外,其余城市、县城、乡镇仅在部分地段摆放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导致源头分类与前端投放、中端运输、末端处理之间有效衔接不够,存在垃圾“先分后混”问题。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省人大代表的建议,聚焦关键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废弃口罩进行合理收集和无害化处置。
二是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规定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密闭运输、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特别是要加强垃圾容器每日消杀,加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公共场所等消杀工作;坚决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是加强工作衔接。住建部门将解析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尤其是废弃口罩收转运处全流程工作,积极协调健康卫生、生态环保、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等有关职能部门,合力推进工作落实见效。
四是加强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抓好废弃口罩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建设,让源头分类、前端投放、中端运输、末端处理之间紧密衔接,坚决避免“先分后混”和工作不规范、不达标等问题。
五是持续加强工作宣传。着力落实“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宣传力度,采取现场督查、明察暗访、通报约谈、追责问责等方式,大力推进废弃口罩分类投放、集中收集、集中运输、集中焚烧和实现无害化处置。
感谢各位代表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和废弃口罩处置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建设处,张留贤,0871-64320673)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