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6号建议的答复
云建城函〔2020〕45号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76号建议的答复
罗正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城乡居民餐厨剩余物治理力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持续加速,居民消费水平逐渐提升,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多,生态环境压力日益增大,解决垃圾问题,离不开切实可行的垃圾分类处理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云南地处西南边陲,经济欠发达,政府财力十分有限,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尚在起步阶段,现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划分,抓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重道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出台实施方案。通过深入调研,依据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多次组织专家讨论,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意见,报经省政府2020年2月10日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3日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和各部门职能职责等工作。二是相关部门联动,逐步启动实施。省教育厅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工作的通知》,启动实施“小手拉大手”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暨启动州、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动员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与所在地区环卫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全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认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组织社区、物业、环卫部门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志愿者入户开展民意调查、与小区居民签订生活垃圾分类承诺书,让小区居民熟悉垃圾分类方法,引导和督促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提高垃圾投放的准确率,助力社区“新时尚”。昆明市作为省会城市,到2020年底,全面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体系,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为全省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全面启动地级市及州府所在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实现主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县级市、县城和其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由属地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三是明确资金来源,加大融资力度。《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州、市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有关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实施主体责任,结合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管理措施,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四是完善收运体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2020年度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明确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分类收运车辆、分类中转站、焚烧发电厂、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任务。
我省自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以来,通过试点探索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不同程度存在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分类意识较弱;省级立法工作还未完成,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资金投入不足,垃圾分类设施匮乏等困难和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充分调研的情况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研究解决。
二、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督促指导各州(市)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您提出的建议,聚焦关键环节,快速启动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省级立法和制度建设。2019年9月,填报完成《云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立项建议表》,计划于2020年启动省级立法工作,指导各州、市制定和完善垃圾分类的制度和管理办法。二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将垃圾分类作为住建系统重点工作计划纳入“十四五”规划当中,积极向分管省领导和住建部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指导各级政府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全体系工作。三是引导居民形成分类意识。按照“户收集、村清运、集中处理”和“卫生有人搞、垃圾有人扫”的工作目标,结合疫情防控,大力宣传引导培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建设处,王灵,13578050333)
抄送:省人大选联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