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定规划为依据推进腾冲风景名胜区和谐发展
以法定规划为依据
推进腾冲风景名胜区和谐发展
腾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于1994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面积115.35平方公里,由热海景区、和顺景区、马站火山群景区和云峰山景区及外线景点组成。以数量众多、类型齐全、景观奇特的火山地热资源为主要特征,结合独特的腾越文化和生物多样性特征,是开展生态旅游、温泉休闲疗养、游览观光、科普科考活动的综合性风景名胜区。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西南与德宏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国家级)相邻,东部毗邻博南古道风景区(省级),西北距缅甸北部城市密支那140公里,具有发展综合观光旅游的地缘优势。近年来,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能力加强,发挥着腾冲旅游发展的载体作用,先后获得“最具潜力的风景旅游区”“终生要去的50个地方”等殊荣,奠定了成为云南旅游后起之秀的基础。主要做法及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法定规划编制。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于1990年(当时属于省级风景名胜区)编制了总体规划,但没有报批,随着腾冲旅游的发展,风景名胜区规划滞后的矛盾暴露出来,制约着景区发展。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重新编制了《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于2007年12月通过国务院审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批准后,我们结合各景区实际及腾冲旅游发展的态势,先后启动了热海、云峰山、和顺及马站火山群景区详细规划编制报批工作,期间,省住建厅不仅给予规划经费补助支持,还为我们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景区开发业主的关系,整合力量推进景区详规报批。2009年11月,热海和云峰山景区详规通过住建部审批;2011年9月、12月和顺景区及马站火山群景区详规先后通过住建部审批。通过审批的详规成为景区的开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和蓝图,为景区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总规统筹详规覆盖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引起业内关注。
二、加强景区保护管理。腾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并赋予相应职能从事专项工作,各景区设立管理所开展日常工作,形成“主管部门(住建局)—职能管理机构(风景名胜管理局)—景区管理所”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每年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景区,听取吸收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为保护管理工作科学决策。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是风景名胜区工作的主旋律。2000年以来,云南旅游发展势头强劲,在保护好风景名胜资源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风景名胜区的载体作用,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发展,一方面我们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科学规划、永续利用”的工作方针;一方面按照县委县政府确立风景区“政府严格监管、企业开发打造”的模式做好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赋予的职责,抓住建设部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2003—2007年)的机遇,理顺了管理机制,完善风景名胜区法定规划的编制报批,先后拆除了各景区违章建筑和妨碍景观的构筑物2万余平方米,改善了景区的环境。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确定的保护区域,划定界限(界桩),明确核心保护区和各级保护区标志,按《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逐步落实保护措施;针对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范,以及森林资源保护,与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林业局及旅游局形成联合工作机制,适时监控,及时防范。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各景区详细规划编制报批完毕,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形成了以总体规划统筹资源保护,详细规划指导景区建设的工作框架;景区的建设项目以详规为依据,按法定程序逐级申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准后建设,管理机构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实施监管。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由县政府招商引资引入民营实体合作开发,构建了政府监管保护资源,经济实体配套基础服务设施的合作框架。经过近几年建设,各景区基础服务设施得到改善,法定规划确定景区定位、建设强度控制逐步落实,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支持腾冲旅游持续发展的载体作用愈加明显,2009年以来景区游客总数平均占全县游人总数的32.4﹪,景区从业人员1300多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综合效益。通过近几年合作,景区业主“重开发、轻保护”的意识彻底扭转,纳入景区的耕地和森林根据规划,属配套基础设施的业主征用,其余采用“租赁”方式保护起来,禁止采伐破坏。截至2014年,租赁林地2000余亩,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保护措施逐步完善。随着旅游的发展,风景名胜区价值不断突显,传统民俗、历史文化、科普科考等功能不断挖掘出来,对丰富旅游内容发挥了极大作用;通过旅游开发,景区的交通环境、基础服务设施不断改善,带动了周边乡村、集镇的发展,村镇建设融入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理念,首先是科学编制规划,规范建设活动;其次是审查实施方案,强调对景观的影响;最后是工程结束后的环境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