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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实施《滇中城市群发展规划》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名城处审核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名城处审核员     时间:2020-01-21     点击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实施

《滇中城市群发展规划》

 

20201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实施《滇中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从此,《规划》将成为今后一定时期滇中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滇中城市群规划有关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关于“云南滇中城市群规划要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下进行编制,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实施”的要求,为使滇中城市群发展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20188月,省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报批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着力开展规划编制修改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工作,经省委常委会议、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按程序由省人民政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滇中城市群发展规划的复函》(发改规划2020〕71号),《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牢牢抓住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三个定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建设现代化的生态宜居城市群,充分发挥滇中城市群对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核心支撑作用,加快形成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新局面。